广东一大客车司机雨天超速驾驶致19死30伤 判刑7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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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5月30日),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高速公路重大交通事故肇事案,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赵红广有期徒刑七年。案情显示,去年赵红广驾驶大型客车时,在雨天路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引致意外,事故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伤。
据报道,2017年7月6日,赵红广驾驶大型客车沿广河高速公路由广州往河源方向行驶,车辆碰撞中央隔离护栏后仰翻,造成19名乘客死亡、30名乘客受伤。赵红广在事故中受伤被送往医院救治,后被拘捕。经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赵红广在雨天路面湿滑的情况下超速行驶,采取措施不当,没有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案情又指,赵红广系被捕归案,非主动投案,且在归案后对发生交通肇事的主要犯罪事实未作如实供述。法官称,交通肇事罪属于过失犯罪,肇事人的主观恶性较小,因此《刑法》对肇事人的处罚相对其它故意犯罪的处罚要轻。但本案死伤惨重,具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根据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法院判处赵红广有期徒刑七年。
(中新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