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贪官受贿450万全花光 家人筹30万交法院求轻判
撰文: 崔德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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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8日,昆明中院公开审理昆明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利用管理处原处长王泽磊受贿案。王泽磊收受房地产公司老板450万元(人民币,下同)的贿款,替对方更改一个楼盘的地积比率,但到他落马受查时,贿款已经全部花光,其家人于是变卖家产筹集30多万元,请求法院认为王泽磊符合自首的情况,从轻判处。
昆明市检察院指控,2012年初,云南某房地产公司在昆明市高新区拿到一个楼盘项目。开始建设前,该地产公司老板王某寻求王泽磊帮忙,变更楼盘地积比率。王泽磊让对方找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相关证明,证实地积比率有问题,拿到证明资料后,他再帮助协调昆明市国土局的相关部门。
后来,王某拿到高新区管委会证明材料,再次找到王泽磊协商变更地积比率的事。王泽磊最后成功修改该项目有关合同,王某于是将5个装满现金的纸袋子放在王泽磊的车上,又到某银行新办理一张银行卡,在里面存入445万元,将它交给王泽磊使用。
去年11月落马受查
时至2017年11月30日,云南省纪委驻省国土资源厅纪检组消息指,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批准,王泽磊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审查,其于1个月后被昆明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公诉。
王泽磊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又认为自己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请求从轻判处。但在落马受查时,其受贿的450万已花光,他的家人于是变卖汽车,一共筹集30多万元交到昆明中院,请求法院接纳王泽磊具有自首的情况,从轻判处。据了解,本案将择日宣判。
(云南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