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快递新规今起实施 拒绝送货上门属违规 泄客户信息可罚十万
撰文: 王兆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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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第一部专门针对快递业的行政法规《快递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快递员不能拒绝送货上门,而对泄露客户信息者,则可最高处10万元人民币罚款。
此前曾有报道称,北京多家快递公司存在快递员不愿意送货上门的情况。对此,《条例》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将快件投递到约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当面验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权当面验收。这意味著,快递员拒绝送货上门属违反规定。
此外,在寄件方面,《条例》提到,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收寄快件,应当对寄件人身份进行查验,并登记身份信息。寄件人拒绝提供身份信息或者提供身份信息不实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不得收寄。
与此同时,除有关部门依照法律对快件进行检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他人快件。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情节严重的最高处10万元罚款。
(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