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订立规则防止飞机乘客闹事 扰乱客舱秩序者或“禁飞”一年

撰文: 香港01记者
出版:更新:

内地《看法新闻》报道,今天(4月18日)上午,中国民航局举行4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民航局政策法规司司长颜明池解读《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由发改委牵头,民航局等七个部门参加,已于3月2日对外发布,并将于5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乘客如触犯9种事项之一,有可能于一年内不得乘坐飞机。

内立例防止飞机乘客闹事,扰乱客舱秩序者或“禁飞”一年。(视觉中国)

颜明池表示,《意见》规定,旅客在机场或航空器内触犯下列9种行为之一,且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处罚或被追究刑事责任,将在一年内无法乘坐民用航空器。这9种行为包括:

编造、故意传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虚假恐怖资讯的;
使用伪造、变造或冒用他人乘机身份证件、乘机凭证的;
堵塞、强占、冲击值机柜台、安检通道、登机口(通道)的;
随身携带或托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危险品、违禁品和管制物品的;
在随身携带或托运行李中故意藏匿国家规定以外属于民航禁止、限制运输物品的;强行登占、拦截航空器,强行闯入或冲击航空器驾驶舱、跑道和机坪的;
妨碍或煽动他人妨碍机组、安检、值机等民航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实施或威胁实施人身攻击的;
强占座位、行李架,打架斗殴、寻衅滋事,故意损坏、盗窃、擅自开启航空器或航空设施设备等扰乱客舱秩序的;
在航空器内使用明火、吸烟、违规使用电子设备,不听劝阻的;
在航空器内盗窃他人物品的。

严重违法失信者亦在受限之列

另外,《意见》还规定,有6种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将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有效期为一年,自公示期满之日起计算,一年期满自动移除;在有效期内,其法定义务履行完毕的,有关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民航局移除名单。6种行为包括:

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在财政性资金管理使用领域中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挪用、拖欠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到期债务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在社会保险领域中存在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
证券、期货违法被处以罚没款,逾期未缴纳的,上市公司相关责任主体逾期不履行公开承诺的;
被人民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依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或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
相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严重失信行为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