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府:规范使用横琴名称,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等字样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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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月2日),广东省人民政府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工作办公室、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发布通告,要求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名称。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新华社)

通告要求,为解决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范围内,地名使用不统一问题,各相关单位新核发的证照应规范使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或“广东省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字样。

通告称,不再使用“珠海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珠海市横琴”、“珠海市香洲区横琴镇”、“珠海市横琴新区”等字样。

通告表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各相关单位应有序开展证照变更工作,做好各项服务保障,简化变更换证程序。对已核发的证照,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不强制要求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