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近1800万 工行前高层刘立宪一审获刑八年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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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得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今(24)日公开宣判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受贿案。一审判决结果显示,刘立宪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万元(人民币,下同);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央视报道,法院经审理查明,1998年至2022年期间,刘立宪利用其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技术局局长、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副总裁,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等职务便利,通过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并透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员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期间,刘立宪直接或间接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776万余元。2022年8月,刘立宪主动投案。

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刘立宪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得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刘立宪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严惩。然而,鉴于刘立宪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罪行,构成自首情节;同时其认罪悔罪、积极退赃,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此案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有评论指出,金融高层腐败案件的曝光凸显了深化反腐工作的重要性,同时也反映出高压反腐政策的威慑力和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