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修订《渔业法》:明确中国海警驱逐与扣押外国渔船权限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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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于12月21日审议《渔业法》修订草案,修法重点包括深化涉外渔业治理、维护国家渔业权益,以及将《渔业法》与《海警法》进一步衔接,赋予中国海警驱逐外国渔船的明确执法权。
陆媒《中新社》报道,修订草案中规定,对于违法进入“中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活动的外国渔船,海警有权责令其离开或驱逐,并可没收鱼获、罚款甚至没收船舶。此外,外国渔船在中国港口卸载鱼获,需经主管部门批准并接受检疫、检查,非法捕捞的船只将被禁止进入中国港口。
报道指出,中国近年在南海、东海等海域频繁与菲律宾、越南及日本等国发生渔业纠纷,此次修订对于海警执法角色的明确化,引发外界关注。“修法完善了港口国及沿岸国监督检查制度,对涉外渔业治理的规范进一步提升。”
另根据《中国人大网》介绍,中国《渔业法》自1986年制定以来,曾四次修订。本次修订共七章八十八条,主要涉及六大方面,包括规范渔业养殖、加强捕捞管理、深化涉外渔业治理及增强渔业资源保护等。农业农村部长韩俊于会议期间对修法背景进行说明,并指出此举有助于促进渔业发展与对外合作,维护国家渔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