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新政下月起实施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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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9日晚,包括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在内的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取消普通住房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日起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明确相关征税问题。
18日,北京、上海两地发布楼市新政,将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深圳紧随其后,在19日晚也宣布取消普通住房和非普通住房标准。
据介绍,在个人购买住房契税方面,深圳市适用与全国统一的个人购房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为14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14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
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继续免征土地增值税。在个人销售住房增值税政策方面,对该城市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通知还明确,对个人转让住房未提供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房屋原值和应纳税额的,根据规定实行个人所得税核定征税,以转让收入的1%核定应纳个人所得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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