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可休1至2天 内地多省份实行“痛经假”
撰文: 孙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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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近日发布文件明确规定,自周五(11月1日)起实行“痛经假”,引发广泛关注。截止目前,内地已有20个省份实行“痛经假”。
据陆媒报道,云南省政府发布《云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当中明确指出,“患有重度痛经的女职工,在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经期可以休假1至2天。该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
实际上,痛经假并非新鲜事物。1993年,原卫生部、全国总工会等5个部门联合颁布的《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中已有类似规定。其后,北京、上海、陜西、江苏、山东、四川等20个省份也陆续出台相关政策,确保女性职工享有这一权益。
譬如,深圳市人社局在2022年答复政协委员提案时明确,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确诊后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辽宁省自2021年起施行的《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也有类似规定。此外,山西、河北、宁夏等省份还对从事连续站立劳动的女性提出了更细致的休息规定。
不过,尽管多地已实行痛经假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仍面临诸多挑战。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沈建峰指出,痛经属于个人隐私,员工在主张休假待遇时面临举证困难。部分省份要求提供医生出具的病假证明,增加了员工负担。另外,假期待遇问题也不明确,导致员工在请假时担心工资、社保等问题。
沈建峰建议,有关部门应明确痛经假的享受前提条件,完善相关制度,减少员工在主张休假时的举证困难,并明确假期间的待遇问题,保障女性员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