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12岁女遭多人强奸却不获立案、疑犯抓了又放 家属怒告警渎职
2021年夏天,来自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的12岁少女燕燕(化名)遭到3名网上认识的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哄骗到临夏市,后遭多人强奸。然而,事主报案被强奸,公安局却不予立案,3个疑犯抓了又放。燕燕为此事则一度有自杀行为,无法正常上学,生活和心理状态令人忧心。直到案发近一年后,家属公开举报信,引发了舆论极大的关注,官方随即成立联合调查组,对事件进行全面调查,一众强奸案疑犯去年4月获刑,检察、公安机关亦有多达12人被问责。到了本周二(29日),事件再有新进展,燕燕亲属表示,检方已受理其对办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的控告。
据了解,燕燕是残疾人,缺了4根手指,住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和政县的山村。她从小没有妈妈,爸爸也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平时都是由叔叔马建强(化名)抚养照顾,后者也负责申请刑事覆议和覆核的事宜。
案件要由2021年7月30日说起,当时燕燕被在网上认识的3名男子以“到公园游玩”为由哄骗到临夏市,后遭多人强奸,遭到噩梦般的可怕对待。事后,她企图自杀两次,无法正常上学。
家属报案后,上述3名男子由临夏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带回讯问。然而根据马建强提供的相关材料显示,2021年8月6日,临夏市公安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称,该局经审查后认为,无犯罪事实发生,决定不予立案。燕燕家属对此并不认可,申请了覆议。
2021年9月3日,临夏市公安局作出《刑事覆议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该局作出的《不予立案决定书》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依据准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原决定。随后,他们继续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覆核。2021年11月17日,临夏回族自治州公安局作出《刑事覆核决定书》称,经审查,认为此前临夏市公安局作出的《刑事覆议决定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撤销。
马建强称,在与相关单位反复沟通,并配合带著燕燕前往医院做了精神鉴定后,该案在2022年初以组织未成年人淫乱罪予以立案。然而,案件移交至临夏市检察院后,检察院却认为该案不构成犯罪,决定对疑犯不予逮捕,并办理了取保候审。就这样,案件在接近一年的时间内始终在程序里打转,犯案者继续逍遥法外。
直到2022年5月30日,马建强把燕燕的遭遇写成举报信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舆论关注,才让案件有了进展,官方对此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全面调查。当年5月31日,临夏州临夏市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犯罪的3名疑犯刑事拘留;6月3日,临夏州临夏市检察院对他们批准逮捕。
2023年4月17日下午,临夏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强奸案,被告人周某某强奸案。对马某甲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对司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对马某乙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决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共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9万元(人民币.下同),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4500元,共计9.45万元。
另外,对周某某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决被告人周某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精神抚慰金3万元,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心理疏导费等1500元,共计3.15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马某甲、司某某于2021年7月30日,强奸未成年人。被告人马某乙对马某甲、司某某强奸行为提供帮助。被告人周某某于2021年7月31日,强奸未成年人。临夏市人民法院认为,马某甲、司某某、马某乙、周某某的犯罪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和危害后果,遂作出上述判决。
就办案人员履职不到位一事,临夏州纪委监委宣传部部长刘永贵介绍,2022年5月,媒体报道该案后,州纪委监委立即成立州、市纪委监委联合调查组,对公职人员失职失责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经调查,依规依纪依法对州市检察、公安机关12名履职不到位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处理,其中给予党纪政务处分8人(同时组织处理2人)、调离公安系统等组织处理6人。
至本周二,马建强表示,检方已受理其对办案民警渎职、滥用职权的控告。检方则回应案件在办理,办结后会通知。
至于燕燕情况,马建强去年4月曾表示,其在学校表现不错,并且因成绩进步得了两个奖状,但她在学校有过多次自残行为,“她心里不舒服,会吃大拇指头,到学校一难受她就拿铅笔刀划自己手背”。他希望在所有事情尘埃落定后,能带著侄女到北京看心理方面的医生,又计划搬家到其他省份生活,“孩子也同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