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逾6000万 当庭认罪悔罪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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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受贿逾6000万元(人民币,下同),10月28日在黑龙江省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李晓鹏当庭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大庆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1994年至2021年,李晓鹏利用担任中国工商银行河南省郑州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市分行行长,中国工商银行副行长、执行董事,招商局集团总经理、副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及职权,为多家单位和个人在公司融资、贷款授信、业务承揽、职工录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折合6043万余元。
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晓鹏的刑事责任,李晓鹏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本次一审开庭距离李晓鹏被“双开”已有一年。2023年10月9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李晓鹏开除党籍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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