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男与新婚军嫂同居 在外服役丈夫报案 破坏军婚罪可判刑3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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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高度重视保护军人权益,包括军人的婚姻。据江西省南昌市委政法委员会微信公众号“平安南昌”消息,当地一名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早前举报妻子可能与一名男子同居,公安机关立案后随即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破获这宗破坏军婚案。

根据内地法律,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龚某被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平安南昌”)

“平安南昌”指,2024年3月,正在杭州服役的军人李某与陈某在家人的介绍下登记结婚,龚某明知陈某已是军人配偶,仍与陈某一直在南昌县保持同居关系。2024年5月底,李某发现两人可能存在关系后报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因被害人身份特殊,李某在杭州服役取证困难,是否符合立案标准存在疑虑。杭州市军事检察院通过军地协作将线索转发至南昌县检察院。南昌县检察院主动与军方及被害人李某取得联系,并与公安机关开展联合会商,听取军方和军人意见,公安机关立案后启动涉军类案件专人办理提前介入机制,引导侦查取证,案件很快得以侦破。

龚某被捕后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对自己破坏军婚的行为深感愧疚,认罪认罚,并签署了《具结书》。

针对被害人家庭困难情况,南昌县检察院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向军人家属发放了救助金。

“平安南昌”指,军人常年在军营服役或因军务无暇顾及家庭,军婚遭到破坏,会极大动摇现役军人的服役状态,严重影响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破坏军人的婚姻家庭,不仅要受道德谴责,更要接受法律的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