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用生受贿2351万 判监12年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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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21日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对王用生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吉林省吉林市中级法院21日一审公开宣判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央视)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9年,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

法院认为,王用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王用生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王用生1958年生,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郑州分行行长,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等职务。2011年05月至2018月04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月04月,卸任退休。

2019年10月至2023年07月,他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07月,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