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原副省长王大伟受贿5.55亿判死缓 收22箱现金重到车都拉不动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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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10月14日,湖北省襄阳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辽宁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省公安厅原党委书记、厅长王大伟受贿一案,对王大伟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王大伟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王大伟以受贿罪被判处死缓。(央视)

经审理查明:2008年至2022年,王大伟利用担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黑龙江省公安厅党委副书记、副厅长,辽宁省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省长助理、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辽宁红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孟冰等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案件处理以及职务提拔、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钱款、汽车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

襄阳市中级法院认为,王大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王大伟收受贿赂后为多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利用职权插手案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王大伟具有重大立功表现,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及孳息已大部分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根据其犯罪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大伟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5.55亿余元,出镜央视节目忏悔。(央视)

据早前报道,央视在年初播出年度反腐大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揭露王大伟受贿近半来自辽宁忠旺集团实控人刘忠田。曾有“亚洲铝王”之称的刘忠田第一次出手就是4000万元人民币加上400万美元,装了22个纸箱,把用来拉钱的私家车都压得上不了地库的斜坡。数月后,刘忠田先后4次在澳门又送给王大伟港币2亿元。

专题片又指,王大伟干涉办案,极力包庇刘忠田,帮他拖延忠旺的“爆煲”时间,致使错失了化解金融风险的最佳时机。

此外,王大伟还大肆卖官鬻爵,多次提拔商人老板推荐的干部,使得商人老板利益的代言人渗透到系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