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3800万元 原消防救援局副局长张福生一审判囚13年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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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福建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原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福生犯受贿罪罪成,判囚13年,并罚款300万元(人民币,下同);对查封、扣押在案的张福生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7年至2022年,张福生利用担任公安部政治部人事训练局机关干部处主任科员、副处长,公安部政治部调研室副主任,公安部消防局警务处处长、副局级调研员、副局长,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兼应急管理部教育训练司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承接项目、职务晋升、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893万余元。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福生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张福生收受贿赂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对其酌予从重处罚。
张福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犯罪所得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本案的犯罪数额、情节,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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