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3岁男童坐电梯后从9楼窗户坠亡 家属质疑护栏过低有安全隐患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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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市寮步镇一名3岁男童近日在小区坐电梯后从9楼窗户坠亡,家属认为小区的窗户护栏过低,对其安全性提出质疑,但小区物业中心表示窗户护栏设计符合规范。目前,家属提出了22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金额,认为物业方面及发展商负有责任;被索赔企业一方则否认自身存在相关责任,认为悲剧的发生应属于监护人监护不当导致,建议家属通过司法途径处理。

死者坠亡的位置。(黄线内)(南方都市报)
警方开具的证明显示,经现场勘查,初步排除他杀嫌疑。(南方都市报)

死者小海本来将在9月入读幼儿园,然而8月10日晚,他坠落在鼎峰品筑小区自家1号楼栋电梯间窗户外的小区广场,死因是“开放性颅脑损伤特重型”。

事发前,父亲耿一波带小海和10岁的女儿取快递,之后准备乘电梯回16楼的家。当时小海先行步入电梯,耿一波则仍在门外等候女儿,之后又有一名外卖员进入电梯,这时耿一波想步入电梯,但电梯门在长时间开启后关闭。

闭路电视显示,约90厘米身高的小海只能按下9楼的按钮,而外卖员则在5楼出门。当小海意图跟随时,外卖员做了疑似阻拦的动作,随后小海回到电梯内向外卖员挥手道别。之后,电梯抵达9楼,小海独自离开。而耿一波回到16楼后,妻子陈丽发现儿子仍未回来,随即下楼寻找,结果得知悲剧已经发生。

小海独留在电梯内。(南方都市报)

事件令耿一波陷入深深的自责当中。而在小海离世的第二天夜里,陈丽在朋友圈发文道:“妈妈永远爱你。如果我们还能再成为母子,我一定不再让你离开我的视线,不让任何人带你出去玩,就算爸爸也不行。”

事后,陈丽质疑事发楼栋电梯间护栏及窗户的安全性,其透露两年前就曾见到过一位小女孩攀爬电梯间外的窗户,“当时把她拽了下来,我腿都是软的”。她随即就此事向物业中心反映,指有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加装防护栏,“上个月还有其他楼栋的小孩爬上去了,同样造成了险情”。她还多次联系相关部门,要求查阅小区1栋当年的报建、设计、审批、竣工及验收等资料,但一直未获反馈。她也不理解为何小区内部分楼栋的电梯间窗户被设计成封闭式护栏的,但其所住的1栋却没有全封闭。

陈丽质疑事发楼栋电梯间护栏及窗户的安全性。(南方都市报)
业主们曾就窗户的安全性热议。(南方都市报)

另一方面,陈丽还质疑,根据监控室的片段,儿子在电梯时,监控室的保安正在玩手机和聊天,没有一个人在看监控,但物管保安应在小孩独处电梯期间作出必要的反应。

对此,鸿泰物业方面回应称,并未有发现有相关情况反映,经住建部门、设计单位查阅,设计图纸中护窗栏杆设置高度均满足规范相关规范要求。而事发后物业公司、地产公司、政府相关部门现场勘查讨论,认为该位置因属于消防用途,无法对该位置进行任何的改造。因此,只能通过监护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看护和教育来杜绝意外的发生,物业中心也在现场张贴了明显的安全防范温馨提示。寮步镇政府亦表示,住建部门初步判定该窗户的施工符合当时设计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

镇政府表示,住建部门初步判定该窗户的施工符合当时设计规范及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南方都市报)

而就1栋与其他楼栋有异,物业方解释是因为楼栋的形态和平面布局并不一样,其他楼栋窗户安装防盗网,是出于后期管理防盗需求,且满足了消防相关规范下才可以实施。但1栋的位置因有消防救援登高的需求,所以不可以安装防盗网。

至于监控室的问题,鸿泰物业方面解释,当时监控中心人员正常值班,整个乘梯过程时间简短,且电梯未有紧急救援信息反馈,属于正常运行。此外,电梯并不具备远程操控的功能。

不过上述回应未打消家属质疑,家属一方认为,小区物业方东莞市鸿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开发商东莞市鼎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应对男童身亡负责,并提出了220万元的索赔诉求。公司代表则表示,对于发生此次事件深表遗憾亦理解家属心情,但对于220万元的索赔,物业公司综合现场的实际情况,认为物业及地产公司不存在相关责任,应属于监护人监护不当所导致,并建议家属通过正常的司法途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