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 用于军事目的等不得出口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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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7月31日),商务部、海关总署、中共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公告,自9月1日起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规定出口经营者若明知或应知无人机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者,不得出口。
商务部官网发布优化调整无人机出口管制措施的公告,规定对于未列入出口管制清单,或未实施临时管制的所有无人驾驶航空飞行器,出口经营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出口将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者军事目的者,不得出口。而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公告所列物件出口,则由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经审查准予许可者 ,由商务部颁发两用物项和技术出口许可证件。
商务部发言人表示,依照公告规定,官方调整部分无人机重要部件的管制标准,将高精度惯性测量设备增列为管制范围,取消对特定消费级无人机的临时管制。调整后的管制措施禁止所有未纳入管制的民用无人机出口,用于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恐怖主义活动或军事目的。
发言人又指,这次调整体现了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管制理念,有利于更好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有利于更好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有利于保障全球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
发言人进一步强调,当局坚定支持中国企业在民用领域展开无人机国际贸易与合作,反对民用无人机被违规用于非和平目的,反对个别国家动辄以无人机为由对中国企业和个人实施非法制裁。中方将继续追踪评估无人机出口情况,及时调整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