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用生受贿案开审 涉非法收受财物2351万余元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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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周四(18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王用生受贿一案。王用生被控非法收受财物折合2351万余元人民币。

吉林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10年至2019年,被告王用生利用担任国家开发银行辽宁省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债券申购、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51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王用生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王用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王用生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庭审现场。(央视新闻)

公开资料显示,王用生1958年生,历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办公室主任、郑州分行行长,中国投资银行郑州分行行长,国家开发银行河南分行行长、辽宁分行行长、企业局局长等职务。2011年05月至2018月04月,任国家开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月04月,卸任退休。

2019年10月至2023年07月,他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12月至2023年07月,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