靠煤吃煤、受贿逾1.08亿元 国家能源集团原副总李东被判无期
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组成员、副总经理李东,被控受贿逾1.08亿元人民币,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周二(16日),李东受贿案在江西省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被告李东利用担任国家能源集团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产品销售、煤炭采购、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合共折合人民币1.08亿多元,其中部分未实际取得。
法院认为,被告李东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李东部分受贿犯罪是未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李东现年64岁(1960年1月生),1982年毕业于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地下采煤专业,获学士学位;1997年、2005年先后获辽宁工程技术大学采矿工程专业的工学硕士、博士学位。
今年1月9日,央视专题片《持续发力纵深推进》第四集《一体推进“三不腐”》播出,李东修身不正、靠煤吃煤的案件详情被披露。专题片介绍,李东靠煤吃煤,一块是在煤炭运销方面,另一块是在煤机设备的招标采购方面。“2006年,李东调任原神华集团副总经理,牟利的‘主战场’也随之转到了自己分管的煤炭机械设备采购领域。”
专题片解说词称,原神华集团在招标采购上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程序,然而李东却不顾各方非议,亲自下场直接插手干预,甚至有一次,一间向他输送了利益的企业未能中标,李东竟强行要求下属找个理由废标重招。“他的用权任性,也反映出对国企领导干部的监督,仍然是一个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