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将订《金融稳定法》 防范系统性风险蔓延并强化统一领导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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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今年3月稍早表示,官方正在制定《金融稳定法》,日前已发布二审稿,并公开征求意见至7月底。有分析指出,此法案是北京致力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一环,同时也进一步强化中央对金融工作的统一领导与话语权。
台媒《中央社》报道,潘功胜今年3月对外透露官方正在制定《金融稳定法》,并在6月底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发布了二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底。
对于官方制定《金融稳定法》的背景与动机,《路透社》直指是北京为防止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而采取的措施之一,针对内地规模达66兆美元金融机构,进行风险预防、化解和处置的综合性立法,其中包含设立一项基金协助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
报道称,北京官方过去即曾针对商业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制定相关法案,但这部新法律可以填补监管框架中的空白之处。
华泰证券于本月1日发布的一份报告则提到,《金融稳定法》提供了系统性金融风险预防和跨机构监管的顶层设计,以解决金融监管机构和市场参与者之间的协调问题,可作为后备资金来源,协助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从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在后续配套方面,央行也可透过再贷款工具提供低利率贷款,这些贷款应透过处置风险机构的收入来偿还。此外,这项新法同时规定,陷入困境的金融机构及其主要股东必须先自救,采取必要措施清理债务和挽回损失,然后再寻求外部援助。
报道援引市场分析师评估,指基金规模将会达到每年将筹集人民币1200亿至1800亿元,使其足以应对任何重大金融危机。
陆媒《21世纪经济》报道则引述北京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院长助理张伟分析,二审稿的修改内容呼应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监管体制全方位改革方向。整体来看,“将从法律层面加强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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