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银行前高管伙同股东涉虚拟币洗钱 挪用公款 26 亿元供挥霍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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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银行原高层与股东合谋挪用巨额资金的窝案近期曝光。据“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信息显示,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2020年8月间,伙同该行原代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洪涛(该行原大股东)、周志龙,以化解不良资产为由,虚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高达26亿元(人民币,下同),供段洪涛肆意挥霍。此后,周志龙将其中18亿元透过非法途径兑换成外币,转入段洪涛在香港控制的公司帐户中。

综合《界面新闻》、《每日经济新闻》等陆媒报道,葫芦岛银行2016年12月向2名法人股东定向增资,同时引入大连中盈控股集团为该行第一大股东。段洪涛系大连中盈控股集团实控人,并在入股后取得董事席位。

时至2017年,大连中盈控股集团两次更名,分别为辽宁中盈控股集团、中盈控股集团,实控人保持不变,仍为段洪涛。

葫芦岛银行。(微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原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李玉林伙同行长李晓东,勾结段洪涛和周志龙,以化解该行不良资产为由,虚构标准化投资资管计划,挪用该行资金共计26亿元,供段洪涛挥霍使用。

2020年9月,周志龙与项某(另案处理)等人,商定将其中18亿余元非法汇兑成外币转至段洪涛控制的香港公司帐户内。

2020年9月至10月,项某同陈某等人,由项某组织与指挥,有人负责清点、核对资金,有人负责汇款,在虚拟币交易微信群内,以高于市场价收购虚拟币。之后,获得的虚拟币通过境外虚拟币收购商,将所购虚拟币在境外抛售兑换成美元等汇款至段洪涛香港公司银行帐户。

报道指出,法院认为陈某与人合伙,明知他人资金系来源于银行的犯罪所得,仍帮助其转化成虚拟货币转移至境外,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但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为从犯。最终,法院判决陈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0万元,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

细究此案,除了挪用巨额公款情节重大外,葫芦岛银行原党委书记李玉林、行长李晓东等高层参与其中,更成为骇舆论听闻的关键。

根据公开信息,李玉林先后在中国银行、青岛如意商业保理、大连银行工作,2020年初出任葫芦岛银行党委书记,后获选为董事长。李晓东早年则在建设银行工作,后出任葫芦岛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值得注意的是,葫芦岛银行已经连续三年未披露年报,其真实经营情况外界无从知晓。2020年,葫芦岛银行营业收入9.8亿元,同比下降了60.96%,亏损2.78亿元。资产品质方面,财报显示,截至2020年末,葫芦岛银行的不良贷款率高达13.89%,拨备覆盖率仅为32.39%。

2021年7月,葫芦岛银行遭遇了信用评级的下调。联合资信评级在对葫芦岛银行的跟踪评级报告中提到,该行负债稳定性不佳、信贷业务集中度水准偏高、信贷资产品质显著下行、贷款拨备水准不足、已呈现亏损状态、资本亟待补充、投资资产部分违约且未计提拨备等因素对其经营发展及信用水准可能带来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