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警新规实施 可拘留非法进入中国领海的外国人及船舶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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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警局的《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自6月15日起实施,列明中国海警机构可以拘留非法进入中方水域的外国人。
《规定》列明,中国海警可对涉嫌违反出境入境管理的外国人采取拘留审查、限制活动范围、遗送出境措施。
若有非法出境入境嫌疑;有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嫌疑;有非法居留、非法就业嫌疑;有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或者从事其他违法犯罪活动嫌疑,将会实施拘留审查,但不超过30日。若案情复杂,拘留审查的期限可以延长至60日。对国籍、身份不明者拘留审查。
此外,《规定》列明“对非法进入我国领海及其以内海域的外国船舶”,经市级海警局以上海警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依法“扣留”。
今年5月15日,中国海警局发布第3号令,公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规定》,是一部专门规范海警机构行政执法程序的主干规章,涵盖海上行政执法的各个领域和环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