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受贿4.32亿余元 原陕西副省长李金柱当庭认罪
撰文: 朱加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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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视报道,6日广东省广州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原陕西副省长李金柱受贿一案。李金柱被指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广东省广州市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23年,李金柱利用担任宝鸡市委副书记,榆林市代市长、市长,榆林市委书记,陕西省副省长,陕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项目承揽、干部选拔任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金柱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金柱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李金柱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宣布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