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部:境外间谍威胁恐吓国内专家强迫合作 图窃国家秘密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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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6日,国家安全部公布,有境外间谍情报机关高度关注国内专家学者出国(境)情况,甚至伺机以威胁恐吓等卑劣手段进行拉拢策反,妄图窃取中国国家秘密。

据介绍,李某是中国某领域专家,在该领域拥有多项高端科研成果,著述颇丰,享誉海内外。某次,李某因工作需要持护照赴某国开展实地调研,但到埗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就借检查出入境证件为由约李某会面,并声称其所持证件有问题,可能从事危害该国国家安全活动为由,胁迫李某前往隐秘场所开展“秘密审查”。

审查期间,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态度强硬,粗暴搜查并扣押李某个人物品,诬称李某的调研工作实为开展情报搜集等危害该国国家安全的活动。李某起初拒绝承认“莫须有”的罪名,但对方长时间以“不保障其生命安全”和“终身监禁”等威胁恐吓,李某为确保自身人身安全,只得被迫签署“自愿”与该国间谍情报机关合作的协议,并按要求向该国间谍情报机关提供内部科研信息。

回国前,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对李某紧追不舍,以“合作协议”和李某前期提供的内部科研信息等为要挟,命令其回国后继续按特定联络方式提供情报,否则将向中国有关部门揭发检举。

李某回国后,不愿再向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提供任何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信息,并第一时间向国家安全机关联系,详细说明其在境外遭遇情况,特别是被胁迫参加间谍组织、提供情报的来龙去脉,并主动提供相关印证材料,对自身行为给国家安全造成的损害表示强烈悔恨。

国家安全机关经缜密侦查、综合研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对李某作出不予追究决定,并将为其后续工作提供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在境外受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间谍组织、敌对组织,从事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及时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如实说明情况,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