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狠夫当4岁仔面杀妻判死缓 曾检索“杀人犯后代有哪些害处”

撰文: 陈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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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5月,上海男子徐某令强行持刀闯入岳父母家中,并当着岳母及4岁儿子的面向妻子伍某青(小青)颈部、腹部等处捅刺多刀,致其死亡。事后,徐某令还辩称自己并非故意,称当时天黑看不到捅了几刀,并且捅得很轻;伍某青的父亲则斥其就是个“恶魔”。

周五(19日),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徐某令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决书还显示,徐某令案发前曾经检索过“杀人犯的后代有哪些害处”等内容。

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被告徐某令与被害人小青结婚后,因生活琐事和感情不和等因素多次发生争执。2022年3月,两人开始分居,2023年5月15日,徐某令至小青暂住处上海市松江区某出租屋将两人的孩子接出后,因徐母亲拒绝暂时抚养而将孩子送回,但小青拒绝开门。徐某令情绪激动,在门外与小青发生争执。徐某令多次用脚踢踹大门破门未成,又当场捡拾砖块砸碎大门玻璃闯入,持刀捅刺、割划被害人小青腹部、颈部等处致其死亡。

随后,徐某令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经鉴定,被害人小青符合生前被他人用锐器切割颈部伤及左颈内静脉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被告徐某令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目前具有受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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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30日,案件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徐某令庭上曾辩称自己并非故意,带刀过去只是为了吓吓小青,还指当时天黑,看不到捅了几刀,并且捅得很轻。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徐某令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徐某令持刀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导致被害人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根据徐某令所持凶器特征和捅刺部位、力度,足以认定其具有杀人故意,辩护人认为被告徐某令应当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法院不予采纳。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本案因婚姻家庭矛盾引发,且被告徐某令具有自首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

综上,为严肃国家法制,保障公民的生命和健康权利不受侵害,根据被告徐某令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一审判决被告人徐某令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值得一提的是,判决书载明,徐某令在杀人前3个月在网上购入屠宰刀,同年5月,还曾经检索过“杀人犯的后代有哪些害处”、“电击棍”、“电击棍会不会电死人”等内容。

在个人供述中,徐某令辩解买刀是用于“割蜂蜜”。至于手机检索“杀人犯的后代有哪些害处”,是因为那几天刚好和小青吵架了,“小青说要杀我全家,想截屏发给小青的”;检索“电击棒会不会电死人”,则纯粹是“看着玩的”。

而对于判决结果,小青的父亲伍先生透露他们无法接受,会整理好材料请求检察机关抗诉。他又透露,小青的妈妈情绪很不好,“一直在哭,快要崩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