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玛希《歌手》唱《Opera 2》被指侵权 微博买“正版”仅2蚊人仔
《歌手2017》于日前播出第二集,有“进口小哥哥”之称的哈萨克代表迪玛希以一曲《Opera 2》狂飙高音赢尽观众心,成为当晚观众投票第一名,到昨晚大年初三(30 日)迪玛希再度在湖南卫视的《2017全球华侨华人春节大联欢》表演《Opera 2》,终引起原创者乌克兰裔歌唱家维塔斯(Vitas)方面的不满。
Vitas发出侵权声明
俄罗斯制作人兼Vitas经理人普多夫金(Sergey-Pudovkin)今早在微博发布声明,表示迪玛希“在无授权情况下改编、演唱维塔斯作词作曲的著名歌曲《歌剧2》”,又透露鉴于事件已非首次发生,认为已“严重损害了我方合法权益”,将透过法律途径让事件得到合理解决,亦希望湖南卫视尽快停止侵权行为。
而最触动Vitas神经的,大概是因为迪玛希的个人认证微博,居然可以以人民币2块下载《Opera 2》,声明发出近11小时还未下架,而Sergey-Pudovkin微博中除了贴上“大联欢”节目的rundown,亦有粉丝提供的购买歌曲“单据”,至今歌曲已售出1086份。迪玛希、《歌手2017》及湖南卫视官博至今亦未有任何动静。
湖南卫视非首涉侵权
其实《歌手2017》的版权问题已不是第一天发生,首先节目名称就有传是因为侵权问题,所以要由《我是歌手》改名为《歌手2017》,而歌曲的版权问题亦曾因为一首《烛光里的妈妈》而引起热烈讨论。
除此之外,2014年《我》的官方微博更新了名为“星期五:人生唯一有意义的一天”的漫画,当时因为没有经过原创者丁一晨同意,也没有注明出处及作者署名,最于被法院裁定为侵权行为,需赔偿5万元。后来,《我》又因为私自使用“造字工房”的设计字体而被指侵权。
在接二连三的侵权问题后,湖南卫视仅表示是“制作过程不严谨”外加一份道歉声明,当时连人民日报也出手狠批湖南卫视“不能再集体无意识”,时而至今,节目运作越来越成熟,但版权问题似乎还是他们需要好好思考的问题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