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决苏打绿同林𬀩哲不存在经纪关系 无法讨回团名但可再上诉
撰文: 朱奕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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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乐团苏打绿主音吴青峰同前经理人兼恩师林𬀩哲自2018年宣步分家后,一直纠纷不断,因合同问题搞到要对簿公堂,林𬀩哲于2019年11月指控青峰违反著作权法,公开表演相关歌曲侵权,于智慧财产法院求偿500万台币,而一、二审皆认定双方无经纪关系,判决林𬀩哲败诉。
然而,由于林𬀩哲抢先注册了“苏打绿”的商标,导致乐团一直以“鱼丁系”为名展开活动,因此包括青峰在内的6位团员馨仪、小威、家凯、阿福、阿龚在台北地方法院提告林𬀩哲音乐社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返还商标”、“确认经纪关系不存在”,而法官今日(8日)判决确认双方经纪关系不存在,驳回余下诉求,即无法讨回“苏打绿”之名,但可以再次上诉。
“苏打绿Soda green”由青峰亲自创作,在04年与林𬀩哲音乐社签约后,对方随即在07年注册该商标,在10后商标权保护期后,林𬀩哲又在2018年申请延展获准,因此会持有“苏打绿Soda green”商标至202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