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产|葵涌永爱堂提供流产胎免费火化服务 申请程序所需文件一览
许多家庭都曾面对痛失胎儿的处境。以往家属无法领回未达24周流产胎的遗体,流产胎会被视作医疗废物处理。后来政府设立流产胎安放设施“永爱园”,以及流产胎专用火化设施“永爱堂”。下文整合了永爱堂流产胎专用火化服务的申请程序及所需文件。
(此为永爱堂专题报导三之二)
一般火葬及安葬服务不适用于流产胎
现行法例规定火葬场及坟场只可提供火葬 / 土葬服务予已获得死亡证、医生证明书、火葬/土葬许可证或火葬 / 土葬令等相关文件的人士。至于流产胎没有“婴儿非活产证明书”,未能符合取得上述相关文件的要求,因此不能在火葬场进行火葬或坟场进行土葬。(本地医学界将“非活产婴儿”界定为怀孕达24周或以后出生而未有生命迹象的婴儿)
若胎儿周数未达24周,在符合有关法例及公共卫生等条件的可行情况下,医管局会让父母领回流产胎处理。其时,流产胎父母可考虑使用政府 / 私人坟场所提供的流产胎安放或火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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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胎专用火化服务
食环署于葵涌火葬场内设置流产胎专用火化设施“永爱堂”,提供未满24周流产胎的火化服务。申请人可进行悼念仪式并火化流产胎遗体,火化后可选择自行保留骨灰或撒放在设施内的专用花园。
如果家属只打算安放遗体,则可申请“永爱园”或私营坟场的安放服务。
👇🏻 👇🏻永爱堂火化服务申请程序及所需文件👇🏻 👇🏻
永爱堂免费火化服务
1. 提供流产胎父母的私人火化服务
.流产胎父或母须为香港居民
.持有由本地医生 / 医院 / 注册医疗机构签发的“流产胎文件”
.向食环署申请在永爱堂进行私人火化并获批核
.须安排在火化当日从持有流产胎的机构领取流产胎,并随即往永爱堂进行火化
2. 提供予医疗机构的火化服务
.为医院管理局辖下的公立医院及本地私营医疗机构内,未获领回的流产胎提供火化服务
.火化存留的骨灰会撒放于永爱堂内的专用花园
.医疗机构欲使用此服务,须预先向食环署作出一次性登记及自行安排运送
私人火化服务的申请程序及所需文件
申请人须在火化日期前最少3个工作天,携带所需文件亲自往食环署位于红磡或跑马地的坟场及火葬场办事处,递交申请及办理申请手续。
永爱堂的私人火化服务申请,一般可于收妥申请表格及递交所须证明文件后三个工作天内批核。
所需文件:
i. 已填妥的申请表格(FEHB326)
ii. 由本地医生或医院或注册医疗机构签发的“流产胎文件”或其他证明文件的正本及副本一份
iii. 申请人的香港身份证正本及副本一份
iv. 流产胎母亲的香港身份证副本一份(只适用于申请人并非流产胎母亲)
注意事项:
申请人另须自行准备及提供放置流产胎的容器。容器必须以纸或卡纸制造,其长度、阔度及高度分别不得多于300毫米、240毫米及240毫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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