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妈妈唔易做】要成为领养家庭 须接受审核评估

撰文: 黄慧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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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领养孩子,就要负起照顾孩子一生的责任,本地领养服务以往只由社会福利署领养课提供,为了让领养申请人有更多的选择,社会福利署设立了本地领养的认可机制,并评审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母亲的抉择及保良局为本地领养的获认可机构,为有意领养的人士作家庭评估和批核领养申请。
摄影:陈嘉元

香港自2013年起定立每年11月为“领养月”,向社会宣扬领养建立家庭的理念,而领养服务的主要目的,是为那些因父母未能或不愿给予照顾的儿童寻找永久和稳定的家庭,给予照顾,直至他们长大独立。根据香港社会福利署指引,申请领养人士必须年满25岁、无犯罪纪录、身心健康、无严重残疾、有基本教育程度、最少小六毕业、有固定工作、财政稳健及固定居所以养育儿童。若已婚夫妇想领养儿童,须结婚不少于3年、并有稳固婚姻关系。

有关领养事宜查询:

 

社会福利署

http://www.swd.gov.hk

 

香港国际社会服务社

地址: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6楼

电话:2834 6863

电邮: ia@isshk.org

网址 :www.isshk.org

 

母亲的抉择

地址:九龙观塘成业街7号宁晋中心21楼H室

电话:2537 2285

电邮:adoption@motherschoice.org

网址 :www.motherschoice.org

 

保良局

地址:铜锣湾礼顿道66号保良局庄启程大厦1楼

电话:2277 8396

电邮:las@poleungkuk.org.hk

网址:www.poleungkuk.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