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黑名单】为赚佣疑有中介利诱外佣转工 再为雇主聘新外佣

撰文: 许珞珩
出版:更新:

一名雇主上星期收到其印尼女佣以无人照顾家乡儿子为由,在未完成合约的情况下辞职,雇主于是向之前用开的外佣中介公司再重新招聘新女佣,但竟收到该公司再次向她推介自已家中的同一印佣,令该名雇主深感无奈。

日前有雇主在facebook发表文章,指其聘请的印佣声称自己丈夫不辞而别到韩国工作,家乡儿子没人照顾,她需要尽快返回印尼照顾儿子,辞职并要求雇主即时请新外佣,该印佣至今在该雇主家中工作了1年1个多月,仍有11个月才完成合约期。

该雇主随即向聘请这位外佣的同一中介公司,要求转介新的外佣,当对方将求职外佣的资料传给她时,即发现她现职工人的资料,更指明7月可上班,她立即追问该中介公司,但遭对方却恶言相向。

记者就此事向外佣雇主关注组召集人徐晓彤查询,她表示同一外佣公司、同一中介人并介绍同一外佣的情况并不常见,但较常见是中介会把外佣推荐给分公司,因为不少雇佣公司是有分店,例如港岛转介至旺角等。而外佣在辞职后返回原来的雇佣公司揾工的情况却较常见,因为印尼领事馆有一个规定,在两年之内不可转另一间雇佣公司代办工作签证。

中介公司以金钱或现金劵利诱外佣转工

另外,徐小姐在收到的个案中,不少断约外佣会在两个情况下向现任雇主提出终止合约。她说:“首先是外佣自己本身不想做,二是被外佣公司游说转往另一家庭工作,一般以海外到港外佣较多,因为其工作文件在原来外佣公司,无良的中介公司会以不收外佣中介费再帮他找新雇主为诱因,亦有外佣公司向成功转新雇主的外佣送赠超市礼券、商户Coupon,甚至现金作奖励,更有中介公司会向外佣表示下一个雇主愿意每月多支付200元薪金以吸引外佣转雇主。”

职业介绍所因违反守则而被书面警告的名单

+2

中介公司游说雇主换外佣 从中图利

徐小姐认为有职业操守的中介公司当遇到外佣工作不快或想辞职时,会疏导外佣,作为中间人角色跟雇主沟通,因为他们重视客人大于生意。“但现在情况可能是雇主发现外佣做不到要求时,中介公司会说:‘他没心机做落去,你换过新外佣。’旧雇主又可以再经他们找个新外佣,外佣亦都可以再找一个新雇主,这样就可以流水式赚钱。”

现时外佣的中介费是薪金的十分之一,即452元,徐小姐认为中介公司所图的不是为452元,而是雇主所付的过万元利润。她说:“不排除是外佣自己想走,再找中介公司寻找新雇主,而中介公司亦知道这件事再帮他找新雇主,虽然当中亦不存在任何刑事责任,但操守的确出现问题,我认为这间中介公司有点可耻,有道德和良心的中介公司不应再为该外佣介绍工作。我建议该名雇主可以到劳工处职业介绍所的牌照部投诉及反映,并以将其个案放上网,让更多人留意及关注中介公司。”

聘外佣前查阅劳工处“黑名单”

徐小姐更建议在聘请外佣时,应该先上劳工处的职业介绍所专题网站中显示的“职业介绍所因违反守则而被书面警告的名单”,徐小姐表示:“劳工处在2017年时接受我们的意见,将被书面警告及被停牌的中介公司清晰列明,名单持续更新及增加,这个名单有助于业界人士知道,榜上有名是可以影响公司名誉及诚信,由举证、开档案、调查到结案整个过程最快都要几个月时间,绝对有参考价值。表示有些公司更不只一次被作出警告,当中清楚列出年、月、日及上榜原因,大家应查阅清楚才衡量该公司是否值得光顾。”

另外,徐小姐建议外佣公司向客人提供一份“职业介绍所实务守则”的小册子,当中具备聘请外佣时须注意事项及相关法例。“有些苦主常说外佣的工会很厉害,其实就是工会熟悉香港法例,所以作为雇主都应该要仔细阅读小册子,进一步保障自己。”

最后,她提醒在雇主在聘请外佣时,应该注意自己需要签名的文件上,是否已填上适当的资料。“正常有良心的中介公司应该是填好资料,让外佣及雇主在中介人在场的情况下双方同时签署,但碍于有些艇仔公司没有由领事馆发出的牌照,他们不能以中介公司身份盖印章作实,必须找大型中介公司代签,增加风险,万一有事发生时,雇主的保障会受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