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网上笑同学花名系犯法?大学教授教儿童简易法律

撰文: 陈乐希
出版:更新:

近日发生了小一学生遭同学用铅笔擦胶插耳的欺凌事件,令家长们都十分忧心香港校园欺凌的情况。虽然教育局指每年涉及校园欺凌个案的学生数目持续下降,但这类型事件“一宗都嫌多”。
其实小朋友有很多在校园生活中的行为,可能会触犯法律。虽然十岁以下的儿童不用负上刑责,但也必须多留意自己的言行。有法律学者就撰写了一本专为小朋友而设的法律图书,希望小朋友从小对法律有所认知,懂得明辨是非,以免在日常生活中行差踏错,往后也会对法律感兴趣。

欺凌的定义很广,教育局指欺凌行为是泛指恶意、重复及在权力不平衡状态下伤害别人的行为。所以其实不一定涉及到身体才算是欺凌,言语、社交,甚至网上行为都可以构成欺凌。

例如:

彤彤上课时因肚子不舒服,忍不住放了一个大屁,全班同学都哈哈大笑。有同学取笑她“臭屁怪”,更在手机短讯群组开了一个“屁屁群组”,邀请其他人给彤彤起绰号,开她玩笑。更过份的是,有同学将群组的对话和彤彤的照片放到社交网站上,引来其他网民的评论,令彤彤躲在家里不愿上学。

原来这样已经是网上欺凌,严重的话可构成诽谤,或者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所以学生对日常生活中的法律元素有所认知,是非常重要的。

法律学者为小朋友撰写法律图书

以上的例子,是出自一位香港法律学者的法律童书《细路都识法》。十年前,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吴海杰(Michael),发现坊间给小朋友看的法律书不多,就算有也是从成人的角度出发,所以就很想为小朋友写一本法律书。他指:“写一本法律书不难,但写一本小朋友也有兴趣看的法律书是最难。”直至有了两个女儿,他就了解到:“要让孩子明白道理,你先要让他们知道为什么要明白;当他们明白了道理和他们的生活有什么关系,才会有兴趣继续阅读和思考。”之后,他便以小朋友的生活和思考角度为本位,撰写了一本专门给小朋友阅读的法律书。

希望增加小朋友对法律的兴趣

身为律师兼法律学者,Michael当然希望小朋友可以多接触法律,但他表示不是要训练他们成为法律专家,只想在小朋友的成长过程中,让他们对法律有兴趣,往后自己再去了解更多,“令小朋友想继续知,是我最大的目标。故事让他们觉得法律不是沉闷,而是有趣的。”他更希望小朋友读完这本书后,会知道香港是个守法知礼的社会,也帮助他们辨别是非。

图书内页: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