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资助中小学自办内地交流计划 一文睇清申请条件注意事项
【内地交流团】为加深中小学生对国家历史、文化和发展现况的认识,以及拓阔学生视野,教育局会资助学校举办交流活动,当中在本港、广东省内或省外地方进行的活动设有不同的资助额上限,以配合学生学习的需要。以下将会介绍有关计划的申请条件、交流活动安排,申请流程以及发放拨款时间等。
1.申请条件
计划接受各官立、资助(包括特殊学校)、按位津贴及直接资助计划中学及小学申请,当局鼓励学校邀请以往未曾参加内地交流计划的学生参加,惟学生参加与否全属自愿性质。
受资助者须为高中、初中或高小学生,以及随团出发的校内教师和校长。所有活动的主题和内容须配合计划的目的,学校须为学生筹办在香港或内地进行交流、参访等的学习活动,内地行程亦可包括参访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学习活动。
2.资助详情
每所学校在同一学年可为最多 400 名高中、初中或高小学生及 40名随团教师申请资助举办内地交流活动。如活动只在香港进行,则不设人数上限,但每校每学年最高资助额为1万元。若行程只以澳门特别行政区为唯一参访地,则不属计划的资助范围。
资助额按每个行程计算。如只在香港进行活动,每名受资助者(包括学生及随团教师)的资助额是是该活动每天人均开支的50%,上限为每人每天港币40元。 计划为广东省内或以外的地方设有不同的资助额,会以较远行程计算。
3.评审准则
教育局会按学校申请书的内容进行评审,评审标准包括主题、目的、内容、对学生的学习效益、活动整体规划、行程路线设计、成本效益、评估方法和延展活动等。当局会按递交申请书时间分时段审批,若本学年的资助名额用罄,当局会于“薪火相传”国 民 教 育 活 动 系 列 平 台 网 站(https://www.passontorch.org.hk/)公 布 , 并且不会再接受本学年的活动资助申请。
4.招标注意事项
教育局文件特别提醒学校宜善用资助计划拨款,避免奢侈,并须谨慎作出决定,让学生在学习上得到最大的禆益。学校亦不可使用计划的资助,参加其他由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举办或托办的学生内地交流计划。
学校如需采购服务举办交流活动,须按适用有关学校类别的招标及采购程序办理,并确保招标及采购制度有妥善的管理,包括设有监察和制衡机制,完善保存及不时覆核采购记录。
5.如何申请
拟申请资助的学校,可在“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系列平台网站下载电子申请书,以电邮递交已填妥的电子申请书予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电邮地址:gcsmep1@edb.gov.hk)。教育局不会接受逾期的申请。
6.递交申请书及发放资助期限
以2023年为例,有关申请将会分两批次进行,如中、小学(包括特殊学校)如在2023年8月15日或以前递交申请表,当局已于2023年8月份通知学校申请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名额使用情况,在10月向学校发放资助。交流活动则可订于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进行。
如学校于2023年8月16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递交申请书,则当局已会今年1月通知学校申请结果,并根据评审结果及名额使用情况,在3月向学校发放资助。有关交流活动可订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举行。
学校如有查询,可致电2892 6109或 2892 6430与教育局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组联络。如欲了解更多学生内地交流计划的资讯,可请浏览“薪火相传”国民教育活动系列平台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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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Google Form:https://forms.gle/YR4kQQoenQ2HAdbL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