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媒披露《治安管理处罚法》修法秘辛 常委会内亦有不同意见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9月30日将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据官方媒体报道,截至目前,有9.9万多人参与,征集到超过12万条意见。其中社会争议最多的新增第34条第二、三项意见尤其集中。媒体透露,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时,也有审议人员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
草案新增第34条第二、三项的规定是:“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二)在公共场所或者强制他人在公共场所穿着、佩戴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服饰、标志的;(三)制作、传播、宣扬、散布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的物品或者言论的。”
草案公布后,华东政法大学教授童之伟、清华大学教授劳东燕、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宏、北京大学教授车浩等知名学者及大量关注修法的网友均发文或公开向媒体表示应警惕此规定,或表示不赞成。
上述学者的意见认为,“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是内涵极为模糊的概念,不同的人会有完全相异的理解与把握,将其作为法律上的处罚标准,必然面临处罚标准过于模糊的问题,可能导致选择性执法。
不少人认为,如果这两条款成为法律,即可能收窄社会言论空间,侵害公民合法言论自由与着装、行为表达自由,在实践中也极难准确把握,既可能会被执法机关滥用,变成包山包海的“口袋罪”,同时也会刺激民粹主义和极端民族主义情绪进一步蔓延,成为侵害公民自由、窒息社会活力、钳制多元表达的工具,甚至恶化中国的国际形象与对外开放、投资环境。而且泛道德化的法律惩戒将处罚依据诉诸于公众情感、社会价值等抽象观念,结果不仅会纵容公权的滥用,也会使刑罚和行政处罚蜕变为推行某种特定道德观念的工具,进而伤害由法治国家所保障的权利和自由。
针对专家及网友的激烈争论和普遍担忧,全国人大法治工作委员会发言人随后以新闻通稿方式对社会关切进行回应,发言人表示“社会公众通过正常渠道对法律草案提出意见,是群众关心和有序参与国家立法工作的具体体现,具有重要意义”,官方对此“真诚欢迎”。针对“社会公众和有关方面对征询意见的法律草案提出的各种意见,包括对其中引起关注条款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机构将认真梳理和研究,提出修改完善或者妥善处理的建议。”
继法工委发言人做出上述回应后,官媒于近日主动曝露针对相关条款修改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也存在不同意见。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叶赞平就认为,需要处理好专门立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关系,已经在专门立法中有明确规定的内容,没有必要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再来做具体的规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周光权则认为,在现行法律上没有“中华民族精神”或者“中华民族感情”的表述,建议把“有损中华民族精神,伤害中华民族感情”改成“煽动民族仇恨”。因为《刑法》上有“煽动民族仇恨”的表述,能把草案第34条第二、三项的意思包括进去。
和西方在立法过程中的公开激烈辩论不同,协商民主制下,中国立法工作的过程一般甚少为外人所知,社会的参与度也不高,立法工作中存在不同声音更是会因不够“和谐”而不对外公开, 全国人大这次以开放的姿态回应《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草案)》在之前甚为少见,评论认为这是一个积极转变,也为以后立法做了一个很好的榜样,这样的互动越多,中国的社会治理就会越成熟,体制与民众的关系也会越平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