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岸贸易重回正轨须及时纠偏

撰文: 外部来稿(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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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作者盛九元为上海交通大学台湾研究中心执行主任、教授。

中国商务部今年4月12日启动的对台贸易壁垒调查,已有最新进展。17日,中国商务部发言人束玨婷应询称,初步调查显示,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涉嫌违反WTO关于“非歧视原则”、“普遍取消数量限制原则”等规则;台湾地区禁止进口大陆的产品范围近年来总体呈现扩大趋势,本次调查涉及产品已从立案时的2455项调整至目前的2509项。

自ECFA签署以来,由于台湾当局对大陆2460项产品输入台湾地区采取单方面限制措施,对大陆相关产业和企业利益造成损害,不仅严重阻碍ECFA早收清单的实施,也严重违背WTO的“非歧视原则”。为妥善处理和应对不公平市场竞争环境,应中国食品土畜进出口商会、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申请,中国商务部依据有关规定,决定自2023年4月12日起就台湾地区对大陆贸易限制措施进行贸易壁垒调查,调查预计在今年10月12日前结束,特殊情况可延长至2024年1月12日。大陆方面的这种做法不仅合情合理合法合规,也表明了维护ECFA运行与发展的立场。

目前中国商务部将调查的项目,主要覆盖长期以来被不合理禁止的产品,主要包括农产品、五矿化工产品和纺织品等,其中化工与农产品两类产品占比较大。为展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及落实“尊重、照顾”台资企业的立场,今年4月启动的调查采用问卷、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全面向利害关系方了解情况,以便根据实际情况,有效解决问题。这也是大陆第一次向台湾启动贸易壁垒调查。随著大陆方面的调查推进,被调查产品数出现增长。一方面,这是由于这段时间以来,台湾当局没有对大陆合理关切,采取积极的回应措施,甚至在部分领域展示出继续扩大限制的姿态;另一方面,也是针对当前台湾当局单方面限制措施的一个正面的、合理的回应。

8月14日,中国商务部网站正式发布关于原产于台湾地区的进口聚碳酸酯(Polycarbonate,简称PC;税则号:39074000;主要用于电子电器、板材/薄膜、汽车、光学、包装、医疗器械、安全防护等诸多领域)反倾销调查初步裁定的公告(商务部2023年公告第30号),经初步认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大陆聚碳酸酯产业受到实质损害。基于调研结论,根据中国《反倾销条例》第28条和第29条的规定,中国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8月15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各公司生产的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此次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保证金比率(从16.9%到22.4%不等)向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公告指出,各利害关系方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调查机关提交书面评论意见。临时措施一般有效期4个月;在特殊情形下,可以延长至9个月。

此次大陆对台启动关于聚碳酸酯的临时反倾销措施也引起了岛内工商界的担忧,担心台湾方面如不改变单方面对大陆贸易限制的政策,大陆可能会进一步启动相关的反制或制裁,甚至有部分人士担心大陆会取消ECFA。其实,在对台贸易壁垒调查启动之后,就有岛内部分人士重新炒作所谓“穷台论”。但“穷台”从来不是大陆的对台方略,推动两岸融合发展才是大陆解决台湾问题的重要路径。大陆对台贸易壁垒调查,目前并不存在取消ECFA,或者废除ECFA早收清单的用意。所有相关调查都是依据WTO的规则来进行的,而ECFA是两岸之间签署的贸易协议,两者应区分开来。

台湾经济发展在与大陆的贸易中获益巨大。若台湾当局继续对大陆实施带有歧视性的限制措施,可能会引起大陆方面反应力度的继续提升,对台湾经济和两岸经贸往来有害无益。当然,也要看到,大陆的贸易调查明确陈述了期限,这是在暗示台湾当局,大陆措施将视台积极回应、改善现状程度作相应调整。不过,若情况始终得不到改善,ECFA早收清单等优惠措施被取消是有可能发生的。

依照WTO规范,台湾应对成员方平等开放,上述带有歧视性的限制措施明显违反WTO规则,必须纠偏纠正、尽快取消,唯此才能使两岸贸易回归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从而保障两岸经贸健康持续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