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原主席刘士余被罚后重获任用:情况罕见 中共的治病救人

撰文: 许祺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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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8日,据大陆媒体报道,证监会原主席刘士余已出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2019年,刘士余因违纪违法问题被立案审查,后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和“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然而最近却重获央行任用,在金融决策咨询和金融调查研究方面提供意见。这在近些年来的中共政坛上实属比较少见的情况。

这其实是中共政治语境下的“治病救人”、“有赏有罚”。查询公开资料可以发现,刘士余生于1961年11月,是经验丰富的金融官僚,长期在金融、经济系统工作。他毕业于清华大学,早年在上海市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中国建设银行工作,1996年调入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出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助理,2006年成为央行副行长,年仅45岁。2014年他调任中国农业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2016年升任证监会主席,跻身正部级。2019年1月他调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同年5月他又“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

担任证监会主席三年,刘士余多次公开发表犀利言论,比如,“我希望资产管理人,不当奢淫无度的土豪、不做兴风作浪的妖精、不做坑民害民的害人精”,“资本市场不允许大鳄呼风唤雨,对散户扒皮吸血,要有计划地把一批资本大鳄逮回来”。

2019年5月,调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理事会主任的刘士余“涉嫌违纪违法,主动投案”,引发许多关注。既是因为他曾担任证监会主席,又是因为他属于“主动投案”,仍被称作“同志”。同年10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通报称,刘士余“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并构成严重职务违法,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但“能够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违纪违法问题,认错悔错态度较好,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对其可予从轻处理”,故“决定给予刘士余同志留党察看二年处分,由国家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一级调研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

如今,在时隔三年多之后,刘士余出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这其实是对他惩罚之后的一次基于专业和经验的重新任用。毫无疑问,刘士余因为违纪违法,绝对应该被依法依规处罚。这正是三年多前他被处分和撤职的原因。但与此同时,从“治病救人”的逻辑出发,只要一个人的问题尚未严重到不容商量的程度,只要他能主动认识错误、真心悔改,并且确实具有某些方面的丰富经验和专业能力,还是应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合适的任用,让他将功补过。

从公开讯息来看,刘士余有着30多年的经济和金融工作经验,曾被不少人视作学者型官员。而中国人民银行参事室是一个金融决策咨询和经济金融调查研究的机构,与刘士余的专业能力、工作经验是匹配的。所以说,今次刘士余重获央行任用,虽然情况罕见,但也反映了一种“治病救人”、辩证的选人用人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