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院长李稻葵建议设“民资委” 若实施恐好心办坏事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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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清华五道口首席经济学家论坛”于近日召开,内地著名经济学家,清华大学中国经济思想与实践研究院院长李稻葵出席并参与了主旨讨论。

对于如何稳增长,如何提高地方政府对民营经济的保护和支持?李稻葵表示首先应该澄清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就是“民营经济不是执政党执政的基础”。他指出,老讲执政党执政的基础是国有经济,这个话听得很多了,恐怕有一定的问题。实际上,不管民营的还是国有的,所有依法运营的经济体都是执政党执政的基础。

李稻葵还说,这个理论问题解决了以后,在实际操作层面应该适当地“矫枉过正”,比如有人提议国有经济有国资委,民营经济也搞一个民资委,国资委、民资委平等两个同样重要,这样很多事情就好办了,这个问题在理论层面实践层面都应该着手加以解决,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宣传上的解决问题。

笔者非常同意李稻葵上面的绝大多数看法,不管是在认识上、实践上、理论上、还是宣传上,中国都应该有突破性创新,不能再把执政党执政的基础仅局限于国有经济,而是要把所有在中国依法运行的经济体都视为执政党的执政基础,视为国家崛起和民族复兴的经济驱动。

但是,对李稻葵援引一些人的提议,认为应设立一个“民资委”的建议,恐怕就有些不妥了。这个建议缺乏产权伦理基础,对物权法及权力运行的一些基本内在逻辑了解不够。

浙江义乌是中国民营经济发展的象征,如今也面临转型困境。(新华社)

设立国资委的正当性是毋庸置疑的,一个是它们要作为国资的代表,以出资人身份对国有资本进行监管,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负有让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之责;一个是作为国有资本的代表,在国家政策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代表国资利益,参与政策制定和实施。

但是,民营资本的出资人是个人,投资者对自己的资产安全与保值增值负有全部责任,若成立一个“民资委”,把本属民营资本的这项权责给拿走了,民资不就变成另一种形式的国资了吗?还算是民资吗?

所以这个事在所有权伦理上,在物权法上,是讲不通的。

如果这样实施,不仅民营权利得不到有效保证,反而会更为人心惶惶。不妨可以设身处地地替民营企业家想一想,如果真设立这么一个部门,他们会产生什么样的联想,社会舆论上会产生什么样的想象。

至于设想中“民资委”的第二个作用,代表民营资本利益参与政策制定与实施,做民营资本利益的捍卫者,就更不可能了。这是因为,任何权力都有扩张边界的天然冲动,会更愿意扩张利益边界,而推卸掉本来应该承担的责任。这一点看看某些城市管理部门的实际运行,以及人们对新近设立的某些农村管理部门的担忧就知道了。

城管劝离卖饭盒的摊贩,一度与地盘工人发生争执。(影片截图)

这就是人们常说的权力的“异化”,一个在行政管理理论与实践中都让人非常头疼的现象,哪个国家的权力机构都一样。设立“民资委”,设想上,是希望它能作为民资的利益代表参与政策制定与实施,但最后实践的结果,必然会异化为一个官僚部门,会更注重于对该领域进行规则制定与管制而非利益维护,最终必然会收窄这个领域的呼吸空间,损害这个领域的活力。

事实上,若真要让民营放心,让他们恢复创新活力,少干预他们的微观运行,少搞点官僚主义与形式主义,多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与问题,在政策上宣传上“一碗水端平”,把“两个毫不动摇”落到实处就可以了。中国民营经济不奢望太多,他们需要的是公平公正的市场与法律环境,以及必要的社会尊重,完全没必要再设一个管理部门来为之“服务”。若真那样做了,肯定会坏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