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事件|严重或被驱逐出境 外国籍身分能否逃过刑事责任?

撰文: 林芷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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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北京朝阳警方发布消息,吴亦凡因涉嫌强奸罪,被依法刑事拘留。一时之间,吴亦凡的国籍身分,是否要负上刑事责任,刑事拘留结束后的去向等等,成为网民讨论的重点。
到底拥有加拿大籍的吴亦凡能否躲过刑事责任?被判列后是否要在中国服刑?刑期结束后会被驱逐出境吗?本文将针对以上问题一一详述。

外国人拥特殊司法保护?

据警方通报称,吴亦凡是加拿大籍人士。不少人都提出会否通过外交途径处理此案。据《刑法》第6条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由于吴亦凡并不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因此中国司法机关对他完全有管辖权,可按正常的中国刑事司法程序处理。内地著名刑辩律师朱明勇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解释,外国人身份没有任何特殊司法保护,只有可能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所在国驻中国的使领馆人员可以接见他,家属或更容易接见他。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新年接受《中新网》访问时称,虽然法律责任上不受影响,但鉴于吴亦凡的外籍身份,办案过程中会有特别规定,例如吴亦凡被拘留后,朝阳分局应在48小时以内上报北京市公安局,同时通报朝阳区政府外事办公室,并将有关情况向加拿大领事通报。

《刑法》订明强奸罪从重处罚

强奸案在国内是依法不公开的案件,由于涉及当事人的私隐,无论是侦查、审查起诉抑或审判阶段都不公开。因此,目前尚未有信息披露吴亦凡涉嫌性侵的女性人数、年龄等信息,警方通报仅称他被举报多次“诱骗年轻女性发生性关系”。

《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值得注意的是,在内地,认定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并不以幼女本人是否同意为标准,因此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都会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同时,《刑法》中并无“诱奸”或“骗奸”的法律概念,诱骗更多是指对未成年人的引诱和欺骗,因此诱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同样构成强奸。

值得一提的是,内地1997年曾在《刑法》修改时设立嫖宿幼女罪。由于嫖娼与强奸不同,因此立法初衷是想更有利于保护幼女的权益,更能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司法原则。然而,强奸幼女和嫖宿幼女的界定模糊,部分明显属于强奸性质的案件,被当作为嫖宿幼女罪处理,且在量刑、污名等问题上引起不少争议,其中嫖宿幼女罪的规定,更是间接承认幼女可以“卖淫”、具备性自主能力,与强奸罪的规定存在逻辑矛盾。最终,嫖宿幼女罪于2015年被废除。

无论幼女本人是否同意,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都会以强奸论从重处罚。(视觉中国)

下场之一:驱逐出境、10年内不准入境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逮捕的现行犯罪分子或重大嫌疑分子,为了防止他们逃跑、自杀、毁灭证据或行凶报复,而又由于情况紧急,未能及时办理逮捕手续的情况下,采取的临时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一般为10至14天,最长为37天。

刑事拘留是一个临时性的强制措施,并不意味刑事案件的终结。在刑事拘留期限内,公安机关侦察后认为犯罪证据确凿,就会向嫌疑人作出批捕;对于证据不足或情节显着轻微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可视情况而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或释放。

若嫌疑人被逮捕,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2个月,但时限可视乎案件复杂程度、特殊性(如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嫌疑人或获刑10年以上而作出相应延期,最多可延长至7个月。因此,从拘留至逮捕,并进行侦查羁押,最长可达8个月(37日加7个月);在侦查期间,若发现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则会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若吴亦凡被定罪并附加驱逐出境,他将在服刑期满后离开中国,10年内不准入境。(微博@吴亦凡工作室)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第53条规定,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因此,若法院作出定罪并附加驱逐出境,吴亦凡应在主刑执行期满后,再执行驱逐出境附加刑。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10年内不准入境。

据此前报道,19岁女大学生都美竹指控吴亦凡涉嫌以选演员等为借口,物色、诱骗年轻女性,包括自己在内共有8名受害人,其中两名女孩至今未成年。事实上,都美竹对吴亦凡的指控,核心是迷奸、诱奸及未成年人,但无论是哪一种被证实,吴亦凡都将面临严重的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