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学者:美国袭伊朗核设施赤裸裸违反国际法 联合国宪章难约束
中国和俄罗斯驻联合国代表在安理会紧急公开会上,强烈谴责美国袭击伊朗核设施,中俄与巴基斯坦也向联合国安理会提出决议草案,呼吁立即无条件停火。受访学者分析,美国袭击伊朗核设施不具任何正当性,但联合国宪章向来难以约束大国,一些国家在表态是否谴责大国时,也经常持双重标准。
《联合国宪章》第二条第四项的核心内容是,禁止各会员国在国际关系中使用武力或威胁,以及以其他不符合联合国宗旨的方式,侵害任何会员国或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
《联合国宪章》第51条则提供《宪章》第二条第四项中规定的不得使用武力的例外情况,即国家“遭遇武力攻击”时,可行使单独或集体自卫的权利。
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江雨向《联合早报》分析,联合国宪章禁止单边使用武力,武力只有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使用,一是安理会明确授权,二是出于自卫,“没有第三种情况,没有模糊空间”。他认为,美国单边轰炸伊朗和以色列攻击伊朗,“都是赤裸裸违反国际法”“没有任何正当性的理由”。
台湾国际战略学会理事长王昆义也说,以伊均是中东国家,以色列可以它在伊朗威胁范围之内为说辞,声称拥有先发制人的自卫权,“但美国那么远,谁敢打它,谁有能力打它?”
以色列自6月13日对伊朗发动跨境袭击,理由是伊朗推进核武器计划接近“不可逆转的临界点”。美国在6月21日晚发动“午夜重锤”行动参与打伊,据称共动用14枚巨型钻地弹、20多枚战斧导弹与125多架军用飞机,袭击伊朗福尔多、纳坦兹和伊斯法罕三个关键核设施。
伊朗在1968年签署《不扩散核武器条约》,于1970年批准该条约;以色列未签署条约,但中东各国普遍认为以色列拥有核武器。
王江雨说,即便伊朗是《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缔结国,美以怀疑伊朗非和平使用核能,也须通过法律和外交手段解决争端,不能动用武力。
尽管受访学者认为美国袭击伊朗核设施不具正当性,但公开谴责美国的国家并不多,西方国家大多仅呼吁各方重回谈判桌,或重申伊朗不准研发核武器。
王江雨说,一个国家或实体在考虑自身外交政策时,会考虑国际规则、实力政治、共同文化三大因素,最终很可能形成双重标准。
他以欧盟为例分析,欧盟对美国依赖极深,特别是安全事务上,所以欧盟虽不赞同美国很多做法,包括大幅加征关税等,但因“内心很害怕美国”,加上文化上跟美国有认同感,所以欧盟会跟美国寻求妥协。欧美人在看待中国和亚洲时,则有强烈种族歧视,“这不会拿到台面上说,但他首先就要压制中国崛起”。
王江雨和王昆义均指出,二战以后制定的国际规则对大国难起约束作用。
王江雨说,国际规则尤其难约束美国,美国本身是部分国际规则的制定者,但在美国外交学说中,向来就有所谓“美国例外论”,认为美国是可以破坏规则的“例外的存在”。
王昆义也说,国际法或联合国宪章“只能规范小国,没办法规范大国”,这是联合国成立以后最大问题。美国袭击伊朗核设施、美国过去攻打伊拉克,以及俄罗斯侵略乌克兰等行径,如果引用国际法或联合国宪章,“全属违法”。他也以南中国海仲裁案为例说,北京至今也坚持不接受、不参与、不承认仲裁的任何结果。
联合国五个常任理事国为:美国、中国、俄罗斯、英国和法国。五常均有一票否决权。
王昆义指联合国的制度设计有问题,“其他国家必须躲在不同大国之下接受保护”,而那些霸权与霸权之间形成“恐怖平衡”,才不会爆发大战。
王江雨则认为,联合国体制虽在崩坏中,但仍是最大公约数,唯一替代就是强国各自为政,各组织小圈子,彻底抛弃多边机制,形成恃强凌弱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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