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失信名单人数2024年首下降 个人破产全国性立法时机已成熟?

撰文: 赵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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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南方周末》报道, 中国失信名单人数在2024年十年来首次下降,在2025年第一季度亦同比下降9%。专家分析,人数下降得益于得益于执行转破产的制度规则与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还有不少专家表示,个人破产全国性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

中国失信名单人数2024年首次下降

2024年,十年来中国失信名单人数首次下降,新增245.7万人,同比下降23%。2025年一季度,新增39.42万人,同比下降9%。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披露,截至5月16日,中国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有856.83万。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徐阳光分析,失信名单人数下降,得益于执行转破产的制度规则与信用修复制度的完善。

徐阳光表示:“只要他完成判决确定的义务,或达成和解(即信用修复),或者经执行发现确无财产可执行(则进入破产程序),法院都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删除失信信息。

深圳破产法庭。(深圳中院)

失信被执行寸步难行

报道指,62岁的桑黎川曾是一家从事食品快检业务公司的总经理,因为融资困难,资金链断裂,他承担了两千万元(人民币,下同)的个人负债,最后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桑黎川表示,再创业的过程不顺利,一旦失信别人就不敢合作,融资渠道也断了。目前桑黎川连基本的生活费也没有,靠东借西借维持生活。

电商从业者杨先生表示,因为公司破产,他个人负债三百万元,只能用家人的银行卡账户维持生活和工作。他表示,有一次他在新办的银行卡中存入两万多块钱,用作女儿下学期的书本费和母亲高血压的治疗费,但很快就被银行划扣。

一位曾经的企业创始人表示,其失信后曾做过网约车司机,但收入会直接被银行划走,即使是法院允许保留的、满足最低生活标准的退休金,也会被银行划走,在自己的账户上留不下一分钱生活费。

广州韩后化妆品有限公司创始人王国安拍片总结,一旦进入失信名单,不仅声名扫地,没有人给机会,还会寸步难行,需要请司机专门开车去外地,而且信念也会崩塌,觉得很难东山再起。

条款打击面过大

据报道,大连市金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耿妆群曾提到,“每年全国以‘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情形纳入失信名单的数量占总体的比重基本在80%-90%。”耿妆群认为,该条款设立的初衷是打击那些有能力却故意逃避执行、主观恶性较大的被执行人,实践中对该条款的滥用,导致打击面扩大,反而损害了一些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

徐阳光指出:“失信被执行人制度是在个人破产制度尚未确立时的一种替代措施。”

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影片截图)

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在全国率先开启试点。2025年3月,厦门成为第二个准备实施个人破产条例的城市。

陆媒《羊城晚报》曾报道,2024年8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首次裁定宣告一对夫妻债务人破产,三年考察期后,可向法院申请免除未清偿的债务,是否免除则由法院依法审查裁定。

8月29日,深圳破产法庭法官对债务人郭某某(右一)、李某某(右二)夫妇宣告破产。(羊城晚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破产法庭庭长曹启选表示,面对社会的担心,《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在制定之初就对防止逃废债进行了严格设计,如规定申请人应严格履行诚信义务、建立个人破产信息登记与公开制度等,同时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建章立制、审慎把关。现有的案例证明,逃废债的企图被层层关卡“拒之门外”。

如何破解公众疑虑

有调研报告指,个人破产立法目前最大的障碍是公众对破产制度存在误解。29%的人认为债务人无论如何都要清偿债务,其次担心逃废债,最后,还有人认为个人破产就是债务免除。

个人破产制度。(视觉中国示意图)

徐阳光表示:“债务人不进入破产程序,也会出现转移、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的情况。进入破产程序,恰好有手段查清其是否转移了财产,并进行逃废债调查,实施相应惩戒。”

不过专家指出,在拥有成熟个人破产制度的国家,清算居多,重整较少。广东省破产管理人协会规则和纪律工作委员会主任王利海律师认为,目前在个人破产制度实施的初始阶段,重整案件中设置的偿债比例较高,清算案件占比过低,发挥作用小: “设置个人破产制度的目的,是要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脱离债务的漩涡、破茧重生,能为社会再作出更大的贡献。目前清算的比例非常低,重整的偿债比例又太高,导致个人破产制度在实施过程发挥的作用非常小。”

个人破产。(南方周末)

银行与化债计划

报道又指,实际上,个人债务大部分是个人与银行的纠纷。王利海表示,此前在重整程序中,重整计划草案需要在债权人会议上拿到债权金额、债权人人数双2/3以上赞同票。因为金融机构享有的债权金额往往较大,国有银行因为内部审批等原因一般不同意债务豁免,所以,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几率非常低。

齐砺杰也指出,“从理性的角度看,银行接受化债计划是有益的,但由于缺乏相应制度,他们不得不在风控管理和绩效考核之间进行艰难抉择。尽管认识到这是正确的事,却没人敢于行动,因为名不正则言不顺。一旦制度得以完善,总行经过研究也认为可行,在考核时,若能单独计算这一部分,问题便能得到解决。”

2025年5月5日,重庆,中国银行。(视觉中国)

报道指,王利海表示,在深圳试点的破产重整环节中,有一项制度创新值得向全国推广,即通过专家小组评估债务人的清偿能力,从而降低破产重整的债务偿还比例。

在“个人破产债务人清偿能力评估”制度下,个人破产管理人(一般是律师)会对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和未来偿债资金来源进行充分调研,并对债务人的必要支出进行科学核算,最后设定一个清偿比例,提交给清偿能力评估会议小组讨论。小组成员通常由五位法律、金融、会计、审计、心理健康、调解等方面的专业人士组成。

允许银行等债权人代表参加听证会,可以就各自关心的问题向管理人、债务人现场发问,专家小组根据管理人提出的尽职调查报告、对债务人的发问情况,最终民主评议是否同意管理人提出的清偿比例,并将专家意见提交给法院。法官根据上述专家意见作出裁定,也不用承担很大压力。

专家呼吁全国立法

据报道,不少专家表示个人破产全国性立法的时机已经成熟。齐砺杰表示:“至少在地级市及以上的行政区划,个人破产立法肯定成熟了。2024年底,一些人大代表已经拿到了一审稿草案,按照当前进度,如果不出意外,我认为大概是三年以内。”

齐砺杰认为:“民营企业融资难一直存在,你要是不做个人担保,根本贷不到钱。所以有限责任无限化了。个人破产,是唯一能够打破无限责任的救济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