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诈骗营 | 如何铲除电诈恐怖分子 提三点政策建议

撰文: 杭子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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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是定性,不能再以单纯的电诈定性,因为通过电信与网络诈骗只是他们诸多罪行的其中之一,他们更严重的罪行是贩卖、绑架、囚禁人口,虐待、残害、杀害受害人,贩卖人体器官等等。这是实实在在的反人类行为,具有恐怖主义的典型特征,用电诈来定性严重弱化了其恶劣性与危害性。

其次,在重新定性的基础上,要敢于动用一切最有力的手段进行最严厉打击。

之前在反电诈的层面,我们已经在国家层面进行了系统性部署,取得了显著成绩,成功铲除了缅北“四大家族”,惩罚了一大批电诈分子,挽救了很多家庭财富。在反电诈层面,中国政府绝对是最努力的国家政府之一,这一点相信很多中国人在日常生活中都有切身感受。

然而随着事态发展,当事情超出电诈层面,演变成针对中国人和中国海外利益的大规模有组织犯罪,特别是已经具有恐怖主义的典型特征后,再在反电诈的层面思考和行动就明显不合适了。这就是现在人们一方面肯定反电诈成绩,但另一方面却对电诈恐怖分子侵害国人生命财产安全却得不到及时和有力惩罚不满的深层次原因。

这个时候,就必须采取适应于新形势的措施,把这件事提升到打击恐怖主义和维护中国海外利益安全的层面才可以。

以前很多人可能不太了解为什么美国满世界追杀侵害美国国家利益和国民安全利益的恐怖分子,奇怪美国为什么哪怕顶着国际压力,也要通过悬赏通缉、派出特种部队刺杀,甚至规模性军事行动等办法把那些恐怖分子送进地狱。最近曝光的那些针对中国海外利益和中国人进行的有组织恐怖犯罪行为,让人开始跳出狭隘的意识形态对峙,认真思考是否可参考美国打击传统恐怖分子的办法,来打击那些针对中国的电诈恐怖分子。

营运商内鬼提供8000万个手机号码给境外犯罪集团,成为电诈、网赌的帮凶。(影片截图)

鉴于此,所采取的建议惩罚性措施可包括商业层面的惩罚措施,如通过国际支付体系追踪斩断他们的资金流,对这些机构、园区和电诈团伙、个人进行制裁,并对和他们有商业联系和资金往来的政府、机构进行连带制裁等。

对其首要分子和保护伞,不管他们现在是哪个国家的身份,哪怕他们是电诈集中营所在国的政府官员和军阀,也要敢于把他们列入制裁清单,进行全球通缉、缺席审判,甚至采取军事手段追踪、定位,进行定点清除。

第三,合理利用在联合国的常任理事国身份优势,在联合国通过国际决议,赋予施压电诈集中营所在国政府,为对电诈分子进行跨国执法、定点清除、军事打击奠定国际法基础。

和传统恐怖主义主义一样,电诈恐怖主义也是人类毒瘤,很多国家和人民都深受其害。举例来说,在缅甸和迪拜的电诈集中营里,就不只有以中国人为主的受害者,还有很多其它国家的公民被贩卖或绑架进去,针对他们的国籍所在国进行电信和网络诈骗。

缅甸北部地区毗邻我国边境,长期局势动荡,“犯罪洼地”效应日趋凸显。大量电诈集团快速兴建大规模电诈园区,通过高薪招聘、组织偷渡等方式大肆招募人员到诈骗园区,疯狂实施针对中国公民的电诈犯罪。(央视新闻截图)

因此,围绕打击电诈恐怖主义在联合国框架下通过若干国际决议,对电诈恐怖主义进行重新定性,并进行全球合作打击,具有现实可行的政治基础。中国可以抓住和利用好这个国际政治民意基础,建立在反电诈恐怖主义、反对跨国人口贩卖和绑架领域等进行更有效国际治理的主动权和主导权。

针对那些电诈集中营特别多、特别恶劣的国家政府、地方政府、军阀等,可以在联合国框架下把他们纳入“支持人口贩卖和大规模诈骗的国家或组织或个人”名单。

对那些专门针对中国海外利益和中国人实施大规模有组织犯罪的国家和政府,或者合作不力的,可考虑实施政治颠覆,并通过联合国决议框架,赋予跨境军事打击以合法性。

随着中国发展,中国在全球的利益会越来越广泛,中国人也会出现在世界各个角落。绝对不能让这些针对中国的电诈恐怖分子,把中国人和中国的海外利益当成猎物,否则若养成习惯,觉得中国利益可以随意伤害,中国人是可以随意绑架贩卖戕害的肥羊,就糟了。

某种程度上,其实现在就已经有这种令人担忧的趋势了。那些针对中国海外利益和中国人进行有组织暴力犯罪的团伙不仅在缅甸分布广泛,在中东迪拜和一些中亚国家也开始在冒头。

因此,要尽快迅速行动起来,敢于动用一切最严厉的手段,包括一切经济、法律、政治和军事等手段,对这些电诈恐怖分子进行最严厉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