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中学校长等12职员涉贪575万元 判囚2至7年

撰文: 方婵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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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教育制度存在漏洞,教职员利用职务之便贪污事件近年屡有发生,引起争议。(广州市教育局)

内地教育界再爆出丑闻,广州市增城区中学冯姓校长、总务处朱姓主任及会计等12名职员,被揭在多项学校工程中贪污受贿,还以“捐助费”、“择校费”及“重读费”等不同名目收取费用,然后私设“小金库”,涉案金额多达485万元人民币(约港币575万元),分别被判囚2年至7年。

《广州日报》报道,增城区法院判处区内一宗教育界贪污案件。12名疑犯罪成,分别判处入狱2年至7年不等,没收个人财产1.5万至20万元。

案件发生在增城区一所中学,上至校长、副校长,下至会计,共12人,利用职权在中学多项建设工程中受贿,内定公司中标,再按约定的比例,收取酬金。例如在学校饭堂承包工程中,收取4%的工程费用。此外,在其他工程招标中,多次收取贿款,金额超过169万元人民币。

此外,他们更控制学校的“小金库”,擅自挪用公款买基金、房地产、供楼等。“小金库”储了学校收取的“捐助费”、“择校费”、“重读费”、“代收教师住户水电费”、“中途转学费”、“小卖部租金”等款项。

外界多批评内地教职员的薪酬低,导致他们透过各种方式“帮补”收入,例如收取天价择校费。美国《大西洋月刊》在2012年的调查指,内地教师薪金几乎是全球最低的,在28个调查国家中,排名26,每月只有维持259美金(约港币2000元),比埃塞俄比亚足足低3倍。如何提升教师待遇,挽留人才,减少贪腐,相信是内地教育改革重大方向。

对于如何堵塞工程中的贪污,检察院向《广州日报》表示,学校工程招标应由多人监督,公开投标,减少黑箱、贪污等事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