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犯六罪 一审被判死缓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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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9日,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受审。(网上图片)

据央视报道,今天(27日),河南郑州中院公开宣判了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

郑州中院判决如下: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其贪污、受贿所得及孳息。武长顺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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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判显示,武长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人民币3.42亿余元;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8,440万余元;挪用公款人民币1.01亿余元。武长顺为使其实际控制的多家公司获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上述公司人员向多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057万元。武长顺在担任天津市公安局副局长、局长期间,滥用职权,对他人采取刑侦措施,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情节特别严重;徇私枉法,接受他人请托,包庇犯罪嫌疑人,使之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武长顺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单位行贿罪、滥用职权罪和徇私枉法罪。鉴于武长顺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并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有提供线索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