毋需再证明我妈是我妈 内地整治“无厘头”手续要求
近年来,证明“我妈是我妈”、“我还健在”、“我是我”、“结婚前未婚”等“奇葩要求”,在内地手续办理中层出不穷,外出旅游、买卖房子、找工作、生孩子等都需要出具证明,网络上充斥著网友们的无奈吐槽,社区居委会已沦为万用的开证机构。
据中新网报道,国务院办公厅、公安部、民政部、国家旅游局等多部门,已陆续推出政策措施,将实施“列目录”、“砍证明”、“简流程”、“网上办”等办法。在即将到来的2016年,内地证明多、办证难、办证繁的问题有望解决。
“奇葩要求”例子:
“匪夷所思”型——证明“我妈是我妈”
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被要求出具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他早已落户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名簿上没了他的资讯。头痛之际,有人出招,可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证明“你妈是你妈”。最后这一难题的解决,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
“不证自明”型——证明“我还健在”
福建漳州一名74岁老人到电信局办业务,被要求开健在证明。当地派出所为让老人少走弯路,开了证明:“老人健在,活生生的人在你们面前,身分证户口本都还在,还要开健在证明,有必要么?”
“无理取闹”型——证明“婚前是未婚”
胡女士大学毕业后落户在昆明,婚后生活在成都,为了解决户口异地带来的不便,决定将户口迁到成都。她先后跑了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昆明市五华区民政局和派出所、云南省教育厅、档案馆等部门,却被多次推诿、“踢皮球”,无法开出“婚前是未婚未育”的证明,户口也迁不了。最后,她通过求助媒体、拨打市长热线等才解决了问题。
“挑战智商”型——证明“我是我”
原籍驻马店的陶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其身份证尾号被更改。将户口迁至北京时,为了证明“我是我”,他办了两次结婚证,一个月内在北京和驻马店之间跑了7趟。后来,陶先生回到驻马店,找到邻居开出证明:“我是在这出生的、长大的”,才艰难证明了自己的身份。
“无法证明”型——“撕钱”证明、“吵架”证明、“摔倒”证明
居民为各种证明焦头烂额的时候,社区也逐渐成为包办百事的“万能贴”。老太摔伤找保险赔偿,要社区开“非打架斗殴受伤”证明;夫妻闹离婚,需证明妻子“与丈夫常常吵架”;孩子撕碎纸币,需证明“残币不是故意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