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家庭式腐败” 妻儿涉案受贿全家获刑
最近,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14份刑事判决书,披露内蒙古呼和浩特原市长汤爱军“家庭式腐败”的案情。汤爱军一人落马,妻子、儿子均牵涉卷入;在汤爱军一审被判后,其儿子、妻子也先后被判刑,可谓“一人腐败,全家都腐败”。
2016年10月31日,汤爱军案在内蒙古鄂尔多斯中院一审判决,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汤爱军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人民币,下同)。2017年1月,汤爱军的儿子汤聪、妻子王荣杰的案件亦先后审判,汤聪因触犯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两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3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王荣杰因触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0万元。
公开的14份刑事判决书主要涉及汤爱军在工程承揽、协调煤炭外运指标、安排调动工作、干部提拔使用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据了解,汤爱军受贿财物价值合共1790万元;其妻担任“幕后收钱”的角色,其子则利用其父亲影响力,收受他人贿赂。
借儿女结婚等理由收受钱财
判决书显示,汤爱军妻子王荣杰是“干部前台办事,家属幕后收钱”的典型案例。比如,在当地“上东领海”的房地产项目中,汤爱军持著呼和浩特市长的职务,在该项目的全额减免配套费、未批先建等方面,给予开发商万铭房地产公司帮助。项目完工后,时任万铭董事长邬倩将150万元存入王荣杰所指定,其子汤聪的户口中。除此之外,王荣杰多次以儿女结婚等理由,收取邬倩所赠巨额钱财。
除了妻子幕后收钱外,汤爱军的儿子汤聪也因受贿卷入其中。汤聪的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在汤爱军落马当天,汤聪因涉嫌受贿罪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监视,约3个月后正式逮捕。
判决书显示,汤聪在购买巨华集团开发的“巨海城”项目一套房屋时,借父亲的影响力,要求对方给予优惠,最后以一半价格成交。
除此之外,汤聪利用其父亲影响力,两次收受他人贿赂。一次是汤聪收受贿赂,让父亲帮助朋友的女儿安排公职;另一次是帮助某公司分期缴付土地拆迁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