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立法吃猫狗最高罚6万港币 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宠物
台湾立法院今天(11日)三读通过,对虐杀动物者加重刑罚,未来可处2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且最高可罚款新台币200万元(约50.7万港币);同时也明定禁止吃猫与狗肉,违者最高可处25万元(约6.3万港币)的罚款。
台湾立法院院会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对虐待杀害动物者加重刑责,条文明定宰杀、故意伤害或使动物遭受伤害,致动物肢体严重残缺或重要器官功能丧失,将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科20万元(新台币,下同)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金。
此次三读,也将禁吃猫、狗肉入法,条文明定,贩卖、购买、食用或持有犬、猫的屠体,内脏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可处新台币5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锾,并得公布其姓名、照片及违法事实。亚洲不少国家都有吃狗肉的习惯,引发外界批评,目前台湾成为全亚洲第一个以法律明文规定禁止民众食用猫狗肉的地区。
由于吃狗肉并不违法,现行条文只针对宰杀、贩卖猫狗肉才罚,以致吃猫狗肉的事件频传。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高雄曾发生羊肉炉业者大量宰杀家犬卖狗肉,甚至有民众捕食流浪狗,才会提案要求入法。
此外,本次三读条文也明定,不得以汽、机车牵引动物,也就是说未来在遛狗时,饲主不能骑著机车,将绳子挂载机车上,让宠物跟著跑,否则将开罚3000元以上,1万5000元以下罚锾。
网友:“吃牛吃猪不用罚吗?”
互联网立即出现不同看法,包括“吃狗肉比违反劳基法还严重呢”、“不太好理解吃狗猫怎么会入法”、“我想吃兔兔啦”、“吃牛吃猪不用罚吗?”。
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表示,“有人说现在人也在吃猪肉、牛肉,但是不能这样讲”。她进一步说明,今天立法院通过的修法内容,对比过去禁止宰杀犬猫,没有明确说明吃犬猫有没有罪,修法明订罚则是“补漏洞”,表示整体社会在进步。
她并说,事实上少吃一种肉食,就可以减少一种动物受苦,而犬猫是目前人类最有感若被宰吃,会承受痛苦的动物;今天的修法通过,可以让更多人去理解其他动物也可能承受的痛苦;减少吃肉,甚至不吃,是可以减少动物,包含猪牛羊等经济动物受苦。
事实上,香港早都有禁吃猫狗肉的法例,根据现行的《猫狗条例》,规定禁止狗只和猫只的屠宰与狗肉和猫肉的售卖及使用,第22条更写明:任何人不得屠宰任何狗只或猫只以作食物之用,不论其是否供人食用;任何人不得售卖或使用或允许他人售卖或使用狗肉及猫肉作食物。违者最高刑罚是罚款5千港元及监禁半年。
香港《猫狗条例》10年仅1宗检控
但《猫狗条例》甚少被用作检控。爱协的数字显示,过往10年只得一宗个案。案发在2009年,六旬男被告所养犬只遭货车辗毙,他声言“费事嘥咗佢”,便切掉狗只头颅,去掉内脏后放进雪柜留待食用。他认罪后判罚入狱1个月,缓刑12个月及罚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