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男子早高峰乘地铁挤成瘫痪 地铁公司被判赔偿26万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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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乘客王涛(化名)早高峰时段在天通苑站乘坐地铁5号线,被挤撞致四级伤残,王涛将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诉至法院,索赔190万余元。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涛之受伤虽非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一公司和北京市地铁运营公司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尽到了合理保障,故应当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据此,昌平法院一审判决地铁公司赔偿王涛医疗费等共26万余元。

北京地铁天通苑北站早高峰7至8点人流。(网上图片)

早上高峰期乘车 遭挤撞至四级伤残

2014年1月15日7时许,55岁的王涛在地铁5号线天通苑北站准备乘车。因候车乘客较多、站台拥挤,在车门打开瞬间,后排乘客快速向前上车,瞬间将站在前排的他挤进车厢,致其飞撞对侧车门并昏迷。

王涛称,他醒来后听到车厢内有乘客叫嚷“有人摔倒”,但一直没人上前。列车行驶到立水桥站时,他才被地铁管理人员擡出站。

经急救中心抢救治疗5天后,王涛被送往积水潭医院进行手术。后经诊断为颈髓震荡损伤,致四肢瘫痪,被评定为四级伤残。

由于事发时人流量太大,无法找到直接撞伤的侵权人,王涛认为,地铁公司的运营及管理存在过失,故起诉地铁公司,要求其赔偿医疗费、伤残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90万余元。

内地民众乘地铁不排队,争先挤进车厢。(网上图片)

京铁:服务无问题 原告争位酿祸

2016年3月22日,此案在昌平法院东小口法庭开庭审理,地铁运营公司、地铁一分公司共同辩称,地铁公司并非侵权人,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被告认为所提供的服务无瑕疵,运营车辆无故障,原告明知早高峰乘车人多,为了争抢座位被排在身后的侵权责任人推撞才导致事件发生。

从医院的确诊病历等也可以看出,原告事发时已经患有多年的颈椎病。此次原告受伤是综合因素产生的结果。

地铁公司表示,每名乘客享有乘坐轨道交通的权利,也应履行自身的注意义务,不能将保护自身的权利过分依赖于企业行为。

法院:高峰期无特殊安保 京铁承责20%

法院认为,王涛在地铁天通苑北站(属于地铁一分公司运营线路)乘车过程中因他人推挤受伤致残,其主观并无过错。

而事故发生于地铁站内上车处,且属早高峰时段人流量峰值较高,故王涛之受伤虽非二被告直接导致,但作为地铁的运营和管理者,二被告在早高峰时段应采取有别于其他时段的安全保障措施。

而二被告并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尽到了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措施,故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综合全案证据,法院裁定京铁应承担20%赔偿责任,即赔偿王涛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6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