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法院通过司法局施压 冀律师管好上诉人 律师:无法律依据
撰文: 慈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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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山东律师张海收到一通让他感到困惑的电话,青岛司法局称沈阳中院发函,要求张海做好上诉人工作,配合庭审顺利进行。这是否是在震慑、压制辩护律师?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山东省青岛市司法局近日收到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院公函,要求通知石作海涉黑案件律师,管好其上诉人,配合法院庭审工作。该案共有8名代理律师,6名收到相关通知,多名律师表示,该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报道称,案件上诉人石作海等人,在一审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等罪名获刑后,二审二次开庭中出现搅乱法庭秩序现象,案件因而休庭。张海分析,辽阳中院应该是针对上次庭审出现的情况向律师发函。
2月6日,该案二审第三次开庭。辩护律师许付桂称,庭审前律师们和法院沟通,主审法官表示不知情。而此次庭审亦多次出现休庭,2月7日,4名被告人在看守所拒不出庭。2月8日,上诉人石作涛、张良在法庭上称,在被强制要求出庭的过程中遭到殴打。目前检察机关已经介入调查,法院再次宣布休庭。
北京刑辩律师张铁雁分析,通过公函令司法局要求律师做被告工作,在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中都无相应规定。辩护人的职责是提出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证据和材料,职责并不包括要求被告人配合法院庭审工作。他认为,事先通过司法局向律师发公函,的确排除不了变相震慑、压制被告辩护律师的嫌疑。
该事件经新华网、澎湃新闻、新浪等新闻网站转发,在网络引发讨论。有网友称,法院做法虽不恰当,但可理解。也有网友表示,法律就是法律,维护法庭秩序是法院及法警的工作,法院借司法局向律师施压,是破坏司法公正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