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难上难 内地禁法院周边围堵举横额 静坐都随时负刑责
撰文: 杨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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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民众维权或表达对政府不满,经常采取在各级法院门口静坐,呼喊口号,举横幅等方式表达诉求。
去年有江西南昌一群讨薪工人为了维权,聚集到当地最高法院门口抄写中共党章,背后拉起一条横额,“抄写党章100天,希望某副院长做合格共产党员”。有网民点评“不上访,不跳楼,不散步,不堵路,高院门口抄党章,纠纷解决新途径”。
但是从2月7日开始,这类方法不能用了。因为有可能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7日)印发《人民法院落实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一) 非法携带管制器具或者危险物质,逃避、抗拒安全检查的;
(二) 未经允许,强行进入法官办公区域或者审判区域的;
(三) 大声喧哗、哄闹,不听劝阻,严重扰乱办公秩序的;
(四) 侮辱、诽谤、威胁、殴打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或者诉讼参与人的;
(五) 损毁法院建筑、办公设施或者车辆的;
(六) 抢夺、损毁诉讼文书、证据的;
(七) 工作时间之外滞留,不听劝阻,拒绝离开的;
(八) 故意将年老、年幼、体弱、患有严重疾病、肢体残疾等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的;
(九) 以自杀、自残等方式威胁人民法院工作人员的;
(十) 其他危害人民法院机关安全或者扰乱办公秩序的行为。
实施办法规定,对于在人民法院周边实施静坐围堵、散发材料、呼喊口号、打立横幅等行为的人,人民法院应当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对危害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可以由机关安全保卫部门会同司法警察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并及时商请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妨害公务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