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宣传海外“猎狐”成果 外逃贪官自首可获酌情减刑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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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9日,李华波(右二)被遣返回中国后,即被检察人员逮捕。(网络图片)

昨日(1月23日),对于辽宁省凤城前市委书记王国强一案,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成,判处有期徒刑8年,罚款90万元(人民币.下同);此外,就江西省鄱阳县财政局经济建设股前股长李华波一案,江西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贪污罪成,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今日(1月24日),《人民日报》以两案为例,宣传中共近年海外猎狐卓有成效,证明“境外”不等于“法外”,重申“腐败分子即使逃到天涯海角,也要把他们追回来绳之以法。”

为何贪污所得较少,获刑却更重?

据知,由2006年至2011年,李华波在财政局任上,亏空公款高达9400万元,相当于鄱阳县当年四份之一财政收入,事发后李华波潜逃新加坡,多年来中方与新加坡政府再三交涉,最终于2015年5月成功引渡犯人回国受审。至于王国强,同样在任内以权谋私,至2012年卷款潜逃美国,传闻涉款高达2亿元,最终于2014年12月回国自首。

两案同日宣判,虽然李华波贪污所得不及王国强,但所获处罚却严重得多。《人民日报》解释,由于王国强主动自首,赃款亦全部起回,所以法院决定酌情判刑;相比之下,李华波一案赃款损失严重,犯人亦只是“被迫自首”,因此法院予以严惩,以儆效尤。

2014年12月22日,王国强(中)回国投案自首。(澎湃新闻)

自2014年合共追回86亿元

《人民日报》又介绍中国近年如何于境内外建设反腐制度,例如当局公布《北京反腐宣言》,再根据《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展开国际合作,安排跨境侦查及检察任务。对于境内漏洞,例如“没有缺席审判制度”,近来当局亦一一修例堵塞,现时内地刑诉法已赋权予执法机关,追讨逃犯及已死亡被告的违法所得,李华波案正是应用首例。

自2014年起,中国先后从7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缉2566名逃犯,追回赃款86亿元。从新增外逃情况看,目前逃犯数量已由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6年的19人,可见已大幅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