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立案调查天津前市长黄兴国 副市长涉贪遭断崖式降职
撰文: 郑子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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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月22日),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官网公布,检察机关经审查决定,以涉嫌受贿罪,立案调查天津市委前代理书记、前市长黄兴国,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工作尚在进行中。去年9月10日,中纪委宣布,由于涉嫌严重违纪,黄兴国正接受党组织调查,至今年1月4日,中共当局宣布开除黄兴国党籍及公职,并转交该案予司法机关处理。
此外,昨日(1月21日),中纪委公布,天津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市长尹海林因严重违纪,受开除党籍及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据当局透露,尹海林违规在私人会所接受民企老板宴请,又以低于市价购买房地产,从中谋利,更曾违规审批项目,造成国有资产损失。迄今为止,暂时未知尹海林是否还涉及黄兴国一案。
官方称与家族腐败有关
官方指控黄兴国违规选拔任用干部,任人唯亲,又纵容和默许亲友,利用其职务之便以获取巨额利益,包括为其子谋取私利,以及收受财物,以助他人在企业经营方面谋取利益。
黄兴国去年9月落马,不久《天津日报》便转载官方通报,指黄兴国被捕当晚,天津市委连夜召开会议,期间呼吁全体干部“管住自己,管住亲属子女”,似乎暗示黄兴国一案与家族腐败有关。
按《天津日报》转载通报内容:“会议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刻吸取黄兴国涉嫌严重违纪的教训,以此为反面教材,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自警自省自律,管住自己,管住亲属子女,管住身边工作人员,自觉经受拒腐防变的考验。”相关报道很快便遭删除。
据《星岛日报》引述坊间传言称,于1997年前后,黄兴国时任浙江省府秘书长及副省长,当时有中央媒体记者写过“内参”(即新华社内部不公开发行的机密文件),揭发其弟黄兴常涉嫌走私,产业遍布家乡浙江象山,以及黄兴国曾主政的台州和宁波。至2003年黄兴国北调天津当市委副书记,其弟亦随之北上发展,建立地盘。